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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张建办〔2014〕28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
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1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原有关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同时废止,9月份我局将就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建建函〔2014〕167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2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我厅《关于开展规范建筑企业跨市州、县市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办函〔2013〕90号)要求,我厅于2013年底开展了建筑企业跨市州、县市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自查自纠,修改完善或废止了一批与《通知》精神不符的文件规定,但仍有部分地区存在重复备案、扣押相关证照、强制要求企业加入当地相关协会并缴纳会费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湘建建〔2010〕136号)、《湖南省入湘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湘建建〔2012〕92号)要求,入湘承接业务的省外建筑企业(含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单位等)统一到我厅办理备案手续。省外建筑企业取得《入湘登记证》后,相关备案信息我厅将通过湖南住房城乡建设网、湖南建筑信息网对外公告,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其不得再设置任何形式的备案或登记手续。省内建筑企业跨市州、县市区承接业务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其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其他应履行的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目前存在的相关问题,严格按照湘建办函〔2013〕9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督促辖区内相关行业协会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对存在强制入会收取会费、强制捐款摊派等行为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