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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4/07/24 3.6k 阅读 380 点赞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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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张建发〔2014〕60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开标评标
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开发区住建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张家界市建设工程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7月14日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现场管理,确保开标、评标过程公开透明,现场平稳有序,结果客观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现场监督、工作人员应熟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准时到场、坚守岗位、谨言慎行,对评标专家名单、投标文件内容、开标评标资料等均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条招标人作为招标的主体,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开标地点,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主持开标会议。
第四条 代理机构在开标前须准备好开标、评标表格等会议必要材料,并提前通知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按时到位;代理机构须在开标会议开始前1小时到达开标地点,做好投标单位报名和开标准备;代理专职人员每次不得少于3人,且分工明确。
第五条 代理机构认真做好投标单位授权代理人委托书、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等资料初审,妥善保管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证件(含原件、样品等)。
第六条 代理机构必须完整准确唱标,宣读任何结论均需经过现场监督人员认可,否则,视为无效。
第七条 代理机构专人负责开标现场记录,确保记录内容全面,格式规范,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在开标后及时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必要的评标表格等评标材料送至交易中心人员指定地点,并对评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代理机构应安排专职人员进入等候区待命,主要从事有关文件的传送和信息的反馈;必须服从现场监督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评标室;不得发表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言论,越权干预评标,不得无故在评标现场逗留,自觉遵守评标现场秩序。
第九条 
开标时间以开标厅电子钟为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每家投标单位参会人数控制在2人。凡与开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室。
第十条 投标人须自觉遵守开标会场秩序,严禁大声喧哗,爱护公共财物,服从管理,维护招投标的严肃性,做文明投标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若有异议,应举手示意,在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方可有序提出;投标人对唱标内容有异议,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核实,现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投标人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开标会议期间,投标人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恶意扰乱会场秩序、围标、串标等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投标人代表应当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对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注明,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不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也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有效性。投标人如有质疑、投诉,可会后向招标人或有关监管部门提出书面质疑、投诉或举报,但不得在开标会场吵闹、滋事。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出席评标活动,应提交身份证明,签订廉政承诺书,依法接受有关监管人员的核验和监管。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通信工具交存交易中心统一保管。未经现场监督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入评标区,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专家的独立评审。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要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珍惜荣誉,严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项目代理业主招标除外);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夫妻、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作为评标专家同时被抽中为同一个项目评委时,只允许一人参与评标,其他人员应主动回避。评标专家应回避而未主动提出回避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如因未回避造成评标无效的,该评标专家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不得离开评标区域。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离评标区的(但不离开交易中心),应事先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方可离开。如离开交易中心后,不得再行入内,并对评标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六条  评标专家独立评标,并对评标结论负责,不得发表影响评标结果的倾向性言论,不得干预其他专家的正常评标,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发现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向监督人员报告。
第十七条 评标专家对评标工作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标过程、结果等信息泄露给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十八条 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人(代理机构)是否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复核投标人相关资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监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给评标专家的招标文件(至少一份原件)是否经过备案。
第十九条现场监督组人员负责全过程监督,对招投标活动有关各方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业主评委、专家评委等核对身份、监督执行评标专家回避制度,发现违规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对评标专家有明显偏袒、重大失误,以及恶意索取评标费等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取证,予以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招投标活动出现异常情况时,现场监督人员集体研究处理,必要时相关人员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二十一条  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暂停抽取、取消备案、通报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1)在开标过程中,对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不执行的;
  (2)由于自身工作的失职导致招投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
  (3)利用职务之便与招标人、投标人恶意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现场监督组认定的,给予通报、发出行政处罚建议书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1)拒不执行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劝阻无效的;
  (2)与投标人、中介机构恶意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现场监督组认定的,给予通报、依据招标文件没收投标保证金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1)拒不执行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劝阻无效的;
  (2)严重扰乱开标现场秩序,对开标会议现场有关人员谩骂、威胁等情形的;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现场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现场监督组认定的,给予暂停或取消资格、通报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应当回避而不主动回避的;
  (2)累计迟到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
  (3)在评标过程中,影响其他专家客观、公正评标的;
  (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值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