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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张建发〔2014〕48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设函〔2014〕91号)和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住宅工程(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二、工作目标
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制度,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意识,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行为,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通过专项治理,使全市勘察设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明显增强,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明显规范,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到2017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每百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比2012年下降25%,勘察设计审查一次性通过率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15%。勘察设计引起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明显减少,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总体水平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工程勘察
重点治理工程勘察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勘察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编制勘察文件的深度和执行审核审定程序情况;勘察劳务业务承揽和开展情况,勘察现场工作质量情况,现场原始记录及归档情况,现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工程勘察单位试验场所、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情况,室内试验工作质量情况;工程勘察单位挂靠、出借资质、拉人勘察、伪造印章、伪造试验报告等市场违法行为,注册人员执业行为等。
(二)工程设计
重点治理设计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设计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编制设计文件的深度和内部校审制度的执行情况;设计变更管理情况;设计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控制、使用功能、配套设施完善以及防止和消除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的设计防控措施情况;工程设计责任落实情况和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入张设计单位备案人员真实、到位情况;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工程设计市场行为、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及注册人员执业行为等。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
重点治理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认定的类别、范围承接和受理审查业务情况;审查机构受理业务前置条件审查情况;审查流程、错(漏)审强制性条文、审查行为和审查责任落实情况;对住宅工程施工图质量常见问题防控专篇的审查情况;审查机构质量技术保证体系建立和档案管理情况;审查时限和审查收费情况;审查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和一次性通过以及审查情况(台帐)月报、年报信息报送情况。
(四)市外驻张分支机构
市外驻张勘察设计单位入张登记备案情况,分支机构人员、场所以及执行统一质量管理体系情况,分支机构市场行为和勘察设计质量情况,驻张勘察单位在张设立试验室情况,现场作业人员和试验员上岗培训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2014年4月—2014年6月)
1.制定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动员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各区县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动员部署本地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调研(2014年6月-2014年12月)
1.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自查,完善相关制度。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含外市驻张分支机构)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质量自查工作,督促企业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意识、质量行为、技术成果质量等全方位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开展全市勘察设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摸底调查,调研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就位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和资质就位工作。
3.组织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本市勘察、设计、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厅开展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宣贯培训,组织开展勘察现场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上岗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
4.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我市下半年开展一次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市场行为监督检查,重点对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对全市范围内住宅工程(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勘察设计质量进行检查。
(三)实施推进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
1.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中勘察设计阶段的各项监管。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及技术人员的法律责任。招标投标、初设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程序。按规定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过高资质等级要求、特定地域业绩及奖项等设置为招标条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合理设计周期》(张建发〔2014〕31号)文件要求,给予设计人员合理的设计周期和报酬,创造良好的设计环境。
2.清理整顿工程勘察队伍。开展工程勘察资质换证,严格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严格工程勘察单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人员配备考核,清理整顿不符合《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勘察单位,提升勘察队伍整体素质。
3.加大设计市场动态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市内勘察设计企业和已入张备案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分支机构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动态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出借和借用资质、挂靠资格、出卖图章、虚假签章、伪造试验报告等行为。
对于企业信誉、人员配备、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清除勘察设计市场。
4.加强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勘察设计企业应严格遵守企业变更管理规定,加强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建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强化勘察设计变更归档管理,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的可追溯性;已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发生重大变更时,必须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需进行工程勘察补勘的项目,必须编制补充勘察报告提交原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将重大设计变更重新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时送达施工和监理单位,并以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变更文件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5.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技术文件签章(签字和盖章)以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活动监督。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都应按规定安排相关专业负责人负责并审核签字盖章,对不不按规定执行的,将对勘察设计单位及专业注册人员采取约谈或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措施,或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
(四)总结推广(2017年度)
各区县建设局总结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汇总当地典型案例,深刻分析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和隐患成因,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完整的专项治理总结材料,于2017年10月30日前报送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抓紧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各区县建设局要严厉查处挂靠、出借资质、虚假勘察、虚假试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曝光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并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为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工作报送制度。各单位应在每半年(6月30日前)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每年度(12月30日前)进行一次年终总结,统计报送督查企业项目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数等相关数据,总结分析治理工作成效和质量现状趋势,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我局勘察设计科。
联系人:张炼,联系电话:2160214,邮箱:278792259@qq.com。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