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07/08 2.4k 阅读 207 点赞
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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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

张建发〔2014〕32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科〔2013〕252号)要求,我市公用电信网凡是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的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的通信设施,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湖南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设施建设标准》(DBJ43/003-2012,以下简称省标准),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实现光纤到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预算。

二、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涉及的通信管道、楼内光纤、设备间等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户自由选择。

三、各设计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光纤到户国家和省标准,确保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掌握规范标准,按照光纤到户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光纤到户国家和省标准对住宅区和住宅建筑设计施工图进行设计审查,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施工图一律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建设单位、通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和省标准,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监理;住宅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验收,并应有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四、各区县应加强对光纤到户国家和省标准实施工作的监管,对于未按光纤到户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不得进行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质量关,加强对光纤到户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22日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4年2月22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