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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行业资质(资格)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2013/06/02 1.9w 阅读 128 点赞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行业资质(资格)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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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行业资质(资格)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ZJJCR-2013-16002

张建发〔2013〕40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行业资质(资格)审查

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使资质(资格)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现将《张家界市建设行业资质(资格)审查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05年6月15日印发的《张家界市建设行业资质(资格)审查工作暂行办法》(张建发〔2005〕15号)同时废止。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5月28日

张家界市建设行业资质(资格)审查工作办法

为了加强全市建设行业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行业资质(资格)审查报批程序和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行业资质(资格)审查受理范围

在张家界市范围内从事建筑业施工、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代理、城市园林绿化、商品混凝土搅拌等建设行业的资质(资格)新设立、增项、升级、吊销审查和报批工作均适用此办法。

二、资质(资格)审查的组织领导和受理科室

(一)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资质(资格)的审核、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为资审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与审查内容相关的)、纪检组长、总工程师,办公室、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勘察设计科、市招标办、市质安处、市造价站、市商混办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记录。

(二)资质(资格)受理分工

1.建筑管理科:负责建筑业施工、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检测、商品混凝土搅拌企业资质的受理。

2.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受理。

3.勘察设计科: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企业资质的受理。

4.市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格的受理。

5.市造价站: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受理。

三、资质(资格)审查程序

(一)建设行业资质(资格)审查实行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的原则。

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资格),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科室(单位)受理及初审,局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省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资质,由局主管科室(单位)受理及初审,局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二)资质(资格)报批程序

1.资质(资格)申报。企业申报资质(资格)需注册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受理及资料收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科室(单位)负责受理企业资质(资格)申请,并收集申报资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受理通知单,并说明不能受理的理由。

3.初审。对企业申报资质(资格)的资料,按照有关资质(资格)管理标准及条件进行审查,所有申报资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初审人员要认真核对,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意见及姓名,以示负责。代表工程需要到现场核实的应到现场核实。初审完毕,审查部门应当提出审查意见。

4.初审合格的资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审领导小组审核或审批。

四、资质(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一)严格执行资质(资格)管理标准。除严格对照资质(资格)标准进行审查外,审查人员应对企业从业人员严格把关。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人员,不得在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建设监理企业中交叉任职;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注册资格证书应变更到聘用单位,并在相关媒体公布,便于查询。

(二)严格执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有一次及以上一般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一年内不得申报资质(资格)晋级和增项。

五、资质(资格)审查的时限要求

(一)对资料符合条件的资质(资格)申报,受理科室(单位)应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结果报局资审领导小组审查。

(二)资质(资格)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条件不符合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对申请资料不齐备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完善的全部内容,并开出资料补充完善通知单,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审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研究审查一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审领导小组成员需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开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参加。

六、资质(资格)审查公示

资质(资格)审查实行公示制度。企业资质(资格)由市级审批的,局资审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在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纪律要求及责任追究

(一)资质(资格)审查承办科室(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资质(资格)报批工作,不得为申报单位弄虚作假,不得越级申报。否则,一经发现,由市级或建议上级资质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已审批的资质(资格)无效,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二)负责资质(资格)审查的机关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申报审查时,应严格条件,严守纪律,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得索取或接受申报企业的钱物和宴请,不得谋取其它私利。凡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依法依规审查,甚至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资质(资格)审查投诉

实行资质(资格)审查工作投诉制度。凡是资质(资格)申报过程中,承办科室(单位)不按要求受理、审查和上报的,以及对负责资质(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审查核查过程中有索、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由局纪检组组织核实查处。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3年5月28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