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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开展2012年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考核的通知
张建办〔2012〕23号
关于开展2012年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同时检查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年初安排,决定开展2012年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对象
各区县建设局、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局、市质安处、市建筑市场执法支队。
二、督查内容
1、二季度质量安全督查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
2、《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方案》(张建发〔2012〕34号)。
3、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情况。
4、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情况。
5、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企业竞赛活动组织情况。
6、依据《张家界市建设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张建办〔2012〕6号)文件,对2011年9月30日至2012年8月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督查考核时间
2012年9月中下旬。
四、督查考核方式
听取督查单位汇报、查看资料,对参加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企业竞赛活动的项目系数检查。检查项目的监督档案和计划生育资料。
五、督查组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杨新明副局长任组长,吴献军、张炼、高建兵、王翊、符先明及市质安处监督组人员为组员。
六、督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工作汇报、工程项目清单和有关迎检资料准备。对二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三季度重复出现、拒不整改落实的,对施工、监理单位一律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年度内达到两次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外地入张企业下一年度不准进入本地市场。
(二)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于9月份对各区县党政领导线和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定性调查,10月份对市州党政领导线和综合治理工作定性调查。为此,各区县建设局应组织对所有在建工地进行检查,尤其是检查在办理施工许可时,管理部门是否与施工企业签订责任状、施工企业与施工项目部签订责任状、施工项目部与流动从业人员签订责任状情况,对流动从业人员和应建立人员档册、督促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参加孕环情检查,施工工地的流动从业人员档册每季度要报当地计生部门签章认可。施工工地一律不准有计划外生育。各区县建设局还应准备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资料,做好准备,迎接省、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2012年三季度全市质量安全大检查用表;
2、201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表;
3、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县(市、区)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调查表(住建部门)及调查表说明。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附件1:
二〇一二年三季度全市质量安全大检查用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建筑层数:
结构形式:
形象进度:
检查依据:
一、省住建厅2012年6月18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省质安监总站2011年11月16日下发的湘质安监字〔201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钢筋质量控制的通知》;
三、省质安监总站2012年5月14日下发的湘质安监字〔2012〕13号《关于印发三个一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省质安监总站2012年8月27日下发的湘质安监字〔2012〕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五、市住建局2012年4月18日下发的张建发〔2012〕15号文《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张家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检查内容:见附表
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附表一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方面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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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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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单位 |
是否办理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是否单列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及时支付;是否签署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施工合同是否备案,有无阴阳合同;工程监理招标和取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图(含建筑节能、基础、加层等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均经审图机构审查且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委托检测机构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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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理单位 |
监理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监理规划、细则编审和实施情况;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核情况;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情况;落实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情况;开展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情况;对外加工钢筋、预拌混凝土延伸监理情况;监理日志、月报、例会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情况;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是否按规定报告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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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单位 |
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是否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到岗到位;公司对项目部是否每月不少于一次质量安全检查;其中保障性住房企业负责人每周不少于1次的检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并得到认真落实(通过验收);技术交底和施工日志是否记录详实。 |
附表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方面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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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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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基与 基础工程 |
浅基础是否进行地基承载力试验;灌注桩是否进行超前钻;预应力管桩进场是否按省质安监总站12号文通知要求严格验收;桩基检测是否符合要求;单桩砼试件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组织桩基子分部验收;是否及时组织基础分部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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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钢筋工程 |
钢筋进场必须坚持先检后用的原则;钢筋进场检测的复验报告应包含力学性能、重量偏差和抗震性能三项检测结果,并注明结论;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调直方法,其设备不应有延伸功能;当采用有延伸功能的设备调直后要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严禁采用不经折角加工、轴线严重偏移的“搭接焊”;直径小于16mm或大于25mm的钢筋禁止采用电渣压力焊;浇筑砼梁板前,其上部柱、墙竖向钢筋上应绑扎不少于三道定位箍筋或纵筋及拉筋;抗震箍筋末端应作135°弯钩,弯后平直长度不小于10倍箍筋直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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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砼工程 |
严禁使用无生产资质和试验室专项资质(双资质)的厂家(搅拌站)提供的预拌砼,预拌砼用砂、石、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砼试件强度、抗渗性能自检报告齐全且合格,现场测定塌落度验证配合比,配合比报告真实可靠,无阴阳配合比,禁止加水、掺合料等改变配合比,禁止超时使用;施工单位应在砼浇筑地点同时取样制作标养和同养试件,严禁预拌砼厂家代做施工现场试件;梁板底模及其支撑拆除时的砼同养试件强度或回弹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浇带模板支撑应自成体系,拆模后应采取加固和保护措施;楼梯板的施工缝应留置在梯板三分之一跨处;砼试件表面应留有包括浇捣时间、部位和强度等级等内容的硬标示,同养试件采用钢筋笼保护后留置在相应结构部位,结构实体检验用同养试件养护至等效龄期600℃·d进行检验,拆模同养试件养护至拆模前;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是否及时组织主体分部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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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预制构件 |
预制构件进场应进行结构性能抽样检验,其外观标示、尺寸、配筋、龄期等必须符合要求;预制板搁置长度在砌体上不少于10cm、在砼梁上不少于8cm;安装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堵头灌浆和拼缝吊模处理;安装时应找平、座浆;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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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砌体结构 |
检查现场砂浆品种和配合比实际应用情况,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是否存在使用自落搅拌机等不符合要求的机具搅拌砂浆和用外加剂代替石灰的情况,检查计量器具设置应用,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砂浆试块取样部位、频率、留置数量、养护环境、标识等;施工时所用蒸压加气砼砌块和砼小型空心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天,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用尺量检查10皮砖灰缝厚度,用百格网检查作业面的砂浆饱满度;蒸压加气砼砌块墙底部200mm高应实砌;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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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
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定位、基槽验线、楼层标高、轴线、垂直度、沉降观测等测量复核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灌浆记录,桩基施工记录,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记录等应内容齐全、结论明确、签认手续及时、完整。 |
附表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方面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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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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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明施工 |
施工场地按规定设置隔离栏,工地内硬化到位,排水通畅无积水,材料分类堆放,标示有序,无生活垃圾,有垃圾站(池、桶);有企业标示和“六牌一图”;临建办公、住宿等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工地食堂和农民工学校符合相关要求;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施工工地的安保工作达到平安工地要求(是否设有门卫、是否安装摄像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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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防安全 |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的数量不宜少于2个,只设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且保持畅通;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每个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竖管应采用钢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不应少于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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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大 危险源 |
工程项目按规定开展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情况;重大危险源名录编审、公示、与工程实际相符性、监控检查及台账建立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专家论证及按方案落实、开展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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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时用电 |
方案与设施应相符;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三大系统;总配电房应设置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形成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电设备自带的开关箱不能代替专用开关箱;禁止私拉乱接、电缆拖地等现象;临建设施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等安全技术档案应建立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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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处作业 |
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高层建筑外脚手架、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临边、洞口、通道、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进出料口等是否按规定做好定型防护;架体内水平防护、塔吊坠落半径范围内双层安全防护棚搭设情况;悬挑式钢平台下部不得支撑在外架上,上部应设置两道独立钢丝绳与建筑结构直接拉结,台面或与建筑结构之间铺板严密,三侧面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内侧面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限定1吨,详细标明一次所能堆放的钢管、扣件、木枋、模板等材料的数量,别且堆载高度不得超过栏杆高度。 |
附表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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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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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基坑 |
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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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支模架 三个一 主题活动 |
1.编审一份合格的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编制内容是否满足《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规定要求;荷载取值、计算模型、计算公式、相关技术参数、验算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其施工工艺、流程、方法是否可行;各种构造要求,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完善、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等;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2.搭设一个规范的支模架:搭设之前,是否组织对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钢管、扣件、顶托等杆件及构配件是否进场验收并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支撑形式、结构体系、杆件间距、构造措施等是否按照编审合格的专项方案进行搭设;支架基础是否坚实、平整,是否设置排水措施,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下层楼板是否具有承受上层施工荷载的承载能力;支架底部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垫板;立杆、扫地杆、纵横水平杆的接头方式、接头位置、错开距离是否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多层悬挑结构模板支撑体系的上下立柱是否保持在同一垂直线上,是否连续支撑三层及三层以上;结构边梁支模采用斜撑杆支撑时,支撑点是否稳定可靠,支撑底脚是否有防滑移的可靠措施;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支模架验收。3.培养一批称职的技术管理人员: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配备了模板支撑系统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组织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了模板支撑系统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是否有培训教育记录;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熟悉和掌握模板支撑系统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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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脚手架 |
方案、设计复核及搭设情况;悬挑架钢梁宜采用16号以上工字钢;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尾端应采用直径16mm以上双拉环;斜拉钢丝绳不参与钢梁受力计算;吊环应采用直径20mm以上HPB235级钢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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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起重机械 |
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安装(顶升加节)、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和维修保养、拆除以及安装队伍资质等各环节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程。 |
附表五区县监管工作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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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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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本次督查是否有汇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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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方案,计划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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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情况(查相关检查记录、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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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所属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是否进行考核,对辖区内商品砼企业质量是否进行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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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及运行情况(重点查重复押证、录入不及时等) |
附件2:
201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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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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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工 作 (40分) |
1、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治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综合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值占总分的5%,记3分;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综治工作制定了考核方案及办法,记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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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直属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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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分管领导、专门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抓好落实,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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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度内对本系统履行人口和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职责至少专题研究和全面督查两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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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签订责任书的单位完成了年度考核,并兑现奖惩。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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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单位在评优评先、和出台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时征求计生部门意见,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两女户予以照顾。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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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每季度向当地计生部门和市局通报计生综合治理情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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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时参加会议和组织的活动,并根据要求布置完成工作。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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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无计划外生育。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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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工 作 (60分) |
施工工地计划生育综合治 理 |
1、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主管部门与施工企业或施工项目部签订计划生育合同达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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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年检时,对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单位按照建设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到位。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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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审批项目的施工工地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掌握登记工地施工人员变化情况,查验施工地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并及时将施工人员名册和查验情况通报现居地的乡(镇)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查验通报率达100%,记15分;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每季度组织育龄妇女到当地乡(镇)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进行孕检,孕检率达100%,记15分;发现无证怀孕、违法生育对象,及时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落实相应管理措施,记10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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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
1、机关及直属、挂靠、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中的育龄妇女,每半年组织到当地乡(镇)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进行孕检,孕检率达1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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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时用工人员、租用单位房屋居住或者经营人员,有流动育龄妇女的,每季度组织育龄妇女到当地乡(镇)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进行孕检,孕检率达1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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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年有计划内、计划外生育的要及时报当地计生部门,发现无证怀孕、违法生育对象,及时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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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县(市、区)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调查表(住建部门)及调查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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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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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
是否将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或目标管理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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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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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
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总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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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
其中: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所占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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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
上年度奖惩兑现情况 |
(1.全部兑现2.部分兑现3.未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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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804项填表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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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
2011年10月以来审批并发放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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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 |
其中:与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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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 |
其中:掌握了工地施工人员名册的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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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 |
将名册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的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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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 |
工地人员名册是否随人员变化按季通报人口计生部门(1.是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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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809项填表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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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调查一个施工工地(施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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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
该工地是否能提供施工人员名册 |
(1.是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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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
通报计生部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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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
该工地外省流入成年育龄妇女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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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
其中: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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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
该工地本年度有政策外生育或政策外怀孕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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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
住建部门配合查处情况 |
(1.配合处理到位2.掌握但配合不力3.未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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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815项填表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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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员姓名: |
编号: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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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员姓名: |
编号: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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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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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县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调查表说明
本表调查住建部门履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职责情况。
调查项目填写规则
805项 对住建部门2011年10月1日以来新发放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数行进统计。不包括2011年10月以前发放但现在仍有效的施工许可证。
806项 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计划生育合同书,查看是否805项中各个项目经理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书。
807-808项 查看805项中各个项目是否有施工人员名单,以及按月通报人口计生部门情况。
809项 对于在审批项目时要求施工方提供了名单,且随后名单按季及时更新,本项填写“1”码,无更新的,本项填写“2”码。
810-816项 对住建部门所管理的施工工地进行延伸调查。
810项施工人员名册是指所有务工人员(男性和女性),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的户籍地。
811项通报计生部门人数,是指将施工人员名单及变化情况通报计生部门人数。可由建工局通报计生部门的人数,也可由施工单位直接通报给计生部门。
812项是指工地外省流入的育龄妇女名单。包括外省流入女性工友和男性工友随同流动的配偶。
813项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号码,且保留了婚育证明复印件,视同为查验。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2年9月6日印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