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08/26 1.2w 阅读 547 点赞
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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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建发〔2012〕34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

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的通知》(湘建文明办〔2012〕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规范监督、阳光监督,进一步提升行业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经研究,现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

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方案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的通知》(湘建文明办〔2012〕4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张办发〔2005〕1号)要求,决定从今年8月份起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内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规范监督保平安,阳光建设促和谐,科学发展新跨越”为主题,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促进监督工作规范化,树行业新风,创文明行业,为全力推动我市建筑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坚强的思想保证,为推进世界旅游精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质安处在2014年以前创“市级文明单位”,2016年以前创“省级文明单位”,全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4年内创市级文明单位不少于3个;全市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合格率达100%,且80%以上的监督机构获得过省级文明监督机构荣誉称号(全市不少于4个监督机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显现,基本解决“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规范监督、阳光监督,所监管的项目按规范化、信息化要求,监督信息公开率达100%;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达标验收覆盖率达100%,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五年内达到50项以上。

三、创建内容

(一)开展文明创建,坚持达到“六好”。一是创建工作扎实,组织领导好。领导班子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程责任制,创建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二是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抓好诚信建设。三是重视学习培训,文体卫生好。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崇尚科学,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多开展健康的生活方式,无计划外生育现象。四是加强民主管理,遵纪守法好。单位内领导干部和职工无违法违规及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毒、赌、黄”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五是单位内外环境优美,生产生活环境好。单位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场,绿化、美化达标,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六是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依法行政,重大决策民主科学,群众满意度高,服务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市或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二)开展文明创建,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做好与监督规范化的有机结合。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监督,转变工作作风,有效解决监督规范化工作中“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人民利益。二是做好与创示范工地有机结合。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要提高工作标准,围绕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这个中心工作,真抓实干,带头服务群众,多创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示范工程,真正做到工作业绩好,以实际行动创文明单位、争当先进个人。三是做好与阳光监督的有机结合。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要充分利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认真落实监管信息化工作要求,公开项目建设程序、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员,公开工程项目监督程序和监督内容,提高监督工作透明化程度,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加大对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的查处,落实反腐倡廉要求,树立监督机构“阳光监督、规范执法”良好形象,真正实现监督工作机制好,促进行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三)开展文明创建,发挥两个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在监督行业设立党员先锋岗,广泛开展“三亮”活动,党员带头在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上“亮承诺、亮身份、亮责任”,承诺规范监督、阳光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提高群众满意率。以“三亮”为基础,开展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和示范工程评选、监督规范化先进个人评选、群众满意率测评为主要内容的“三比、三评”竞赛活动,选树一批爱岗敬业模范共产党员监督工程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营造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监督人员树立正确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监督队伍。二是充分发挥监督机构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建立学习型监督机构,激励监督人员在学习中提升监督能力,在监督实践中不断学习提高,大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建立健全管用有效的学习制度,使学习能力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和业务素养不断提高;要认真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依法办事、按章行事,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抵制“索、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在解决群众关心的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秩序等突出问题上实现深化;要积极创建省市级文明监督机构,不断增强监督机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召开文明单位创建动员大会,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和要求,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参与文明创建工作,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活动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8月-2013年7月)。严格按照《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争先创优,积极与当地文明办联系,争取指导和支持,全面推动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目标。

(三)自查阶段(2013年7月-2013年12月)。抽调人员组织自查测评,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四)总结达标阶段(2014年元月-2014年5月)。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在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检查总结,评选出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并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完成经验汇报材料及资料汇总,做好申报省、市级文明单位的准备工作。

五、创建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创建意识,决定成立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创建文明行业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付少云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杨新明、局机关党委书记李健平、市质安处主任吴献军同志任副组长,市质安处书记罗文军、局建筑管理科科长张炼、市质安处王翊、高建斌、符先明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由罗文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并确保创建工作的“组织、制度、经费”三落实。

(二)分解目标任务。全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在广大一线监督人员中广泛开展自评与互评,营造深厚的创建氛围,引领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强化创建目标考核。各级监督机构要加强创建目标动态考核和年度考核,将创建目标考核与业务工作能力、创先争优、党风廉政建设等考评考核有机结合,统筹进行。对创建目标没有完成,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不合格,监督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未达到要求,监督信息录入不及时不规范,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均作为考核不合格,不予推荐评选各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影响创建达标工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1、模范共产党员监督工程师标准;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监督机构标准。

附件1:

模范共产党员监督工程师标准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积极参与、推动本单位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坚持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监督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按照学习计划,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2.带头争创佳绩。树立先进监督管理理念,扎实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监管信息化,不断影响和带领广大一线监督人员努力提高监督工作质量,确保所监督项目监督规范化考核合格率达100%;质量监督工程师所监督项目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所监督项目每年争创1个以上省优质工程;安全监督工程师所监督项目标准化达标验收覆盖率达100%、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60%以上,所监督项目每年争创1个以上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监督项目的监督信息录入及时,录入率达100%,且信息真实完整,与项目实际相符。

3.带头服务社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坚持“规范监督、阳光监督”,勤奋工作,表率作用突出;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团结同事,以身作则,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身边同事;加强与所监督项目各方责任主体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特别关注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兄弟生命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团结协作意识,维护党员形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待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所监督项目廉洁自律公开承诺率达100%。

5.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邪教活动,维护稳定,立足我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为推动全省监督系统的建设和发展,构建和谐湖南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2: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监督机构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创建工作目标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做到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评比。

二、重视学习教育

切实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

三、监督工作阳光规范

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健全,监管机制有效。能认真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要求,所监管工作达标验收覆盖率、监督规范化考核合格率、项目监管信息录入率均达到100%,所监督项目廉洁自律公开承诺率达100%。

四、工作业绩领先

积极推动建筑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事故总量在控制指标以内,无较大事故,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占所监管工程5%以上。

五、监督队伍素质高

监督人员有良好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业务工作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积极服务监督对象。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模范共产党员监督工程师占党员监督人员总量的20%以上。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