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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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3号文件
张质安监[2011]3号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质安站:
现将《2011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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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住建局、省质安监总站
送:各区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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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继续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党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核心,扎实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工作规范化、市场监管信息化、分类管理指导差别化,全面夯实质量安全基础,转变监管方式,为“十二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我市建设世界旅游精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市建设工程受监率达100%;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95%;市直管项目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创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合格率100%;全市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合格率100%;全市质量安全投诉处理率达100%;全市争创芙蓉奖工程1项,省优质工程6项,其中慈利县1项,桑植县1项,武陵源区2项、市直管工程2项;全市争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30项,每个区县推荐上报不少于5个,市直管工程10个;防患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力争死亡事故为零。
三、工作重点
1、狠抓监管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规范化。
2、大力推进“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创建工作,认真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
3、强化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4、进一步加强监督信息录入和使用工作。
5、进一步深化差别化管理工作。
6、突出抓好“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
7、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管。
8、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树立监督执法良好形象。
四、工作措施
1、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监督水平,规范监督行为,一是按照省质安监总站要求分步骤组织全市一线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到省总站进行全员培训;二是实施上挂下派,各区县质安监站派人上挂到省总站或市站跟班学习,切实解决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现状,提高管理水平,市站下派人员到区县指导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高建斌联系桑植县,王翊联系慈利县,符先明联系永定区、武陵源区;三是严格一线监督人员的考核和责任追究,以《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依据,以规范化监督为主要内容,以省总站监督规范化记录用表“填写示例”为范本,以抽查监督人员项目监督记录的及时、真实、完整性为主要手段,开展层级监督和季度考核评价,建立奖惩机制,奖勤罚惰,切实提高监督人员工作责任心;四是强化工程竣工验收,严格竣工验收条件、程序和标准,最大限度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五是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每个项目监督员对自己监管的项目农民工讲安全知识课不少于两次。
2、按照《张家界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实施细则》要求,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目标、分解管理,通过强化日常监督巡查和监督执法检查,以及对隐患跟踪督促整改等手段,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力争市本级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一次性达标验收合格率率不低于50%,区县级不低于30%,对一次性达不到标准的工程项目要采取下发停工或限期整改措施,督促其整改达标。要召开不少于一次的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观摩会,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进一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
3、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管工作,按照《关于建立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0〕211号)要求,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并严格按要求监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与使用,同时,将安措费监管与标准化达标验收有机结合,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达到标准化、定型化要求,提高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严格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强化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深基坑、桩基础、高支模、悬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专项工程;加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强化技术标准落实监督管理力度,要按照《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结构工程质量控制的通知》(湘建建〔2010〕29号)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结构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的监督管理力度,特别要高度重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住宅工程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的通知》(湘建建〔2010〕332号)要求,针对住宅工程结构构件如楼板开裂等质量问题,严把预拌混凝土进场、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和验收等环节关,确保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同时,严厉打击不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现场标养室和留置混凝土试块以及假试块、钢筋超冷拉、使用自落式搅拌机搅拌砂浆、随意留置施工缝、预拌混凝土二次加水、不进行结构实体检测等违反标准规范的行为。
4、进一步加强监督信息录入工作,将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重大危险源识别与控制、隐患整改落实等监督情况和内容及时录入全省监管信息平台。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查询功能,强化已有监管信息的使用,及时查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一人多岗的违规行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和使用登记信息的录入,确保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汇总。
5、对区县、责任主体和重点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一是对监督规范化工作开展不得力、相关内容和要求掌握不严格,导致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突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区县实施差别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二是对列入省厅适时发布的差别化监管单位名录的责任主体单位所有在建项目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有效落实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三是要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技术复杂程度、重要等级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达标情况确定差别化管理项目。
6、继续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一是继续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二是开展对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模板支撑、临时用电、钢管扣件、悬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图纸的专项整治。
7、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继续实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重大设计变更必须通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能施工;强化过程检验,严格质量验收,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
8、严格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准则》,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工程项目监督服务工作承诺,要求监督人员向每个受监项目相关参建责任主体就监督工作程序和廉洁自律“十不准”等方面作出公开的承诺,进一步确保监管行为的廉洁,坚决杜绝“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树立监督执法良好形象,努力将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打造成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有力的监督队伍。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