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
政策通知公告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10号文件

2011/05/29 6.9k 阅读 112 点赞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1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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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10号文件

张质安监[2011]10号
关于公布“上派下挂”人员和
一季度差别化管理区县及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质安站、各施工企业:
为强力推进“四化”工作,切实解决一线监督人员不愿管、不会管的现状,加强问题项目差别化管理,认真落实省、市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会议精神,根据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张建发[2011]8号)和《张家界市建设工程差别化监督管理办法》(张建发[20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县上报情况,现将“上派下挂”人员名单和一季度差别化管理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上派下挂”人员和上半年申报“标准化示范工程”以及一季度差别化管理区县及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各区县质安站的“上派”工作应不影响日常工作,原则上分期分批进行,同时安排好“上派” 跟班监督员的学习和生活。
三、市质安处“下挂”区县督导人员应下到联系区县督促指导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区县申报的“标准化示范工程”和差别化管理项目为必查项目。
四、各区县质安站应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湘建建[2010]220号)规定,督促申报企业于5月20日前向市质安处提交申报材料,市质安处核实通过后将创建项目的申报材料于5月30日前及时报送省质安监总站。
五、凡是被列为差别化管理的区县及项目,也是市挂牌督办区县和项目,“下挂”人员每次检查应有督办函,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整改到位;差别化管理区县质安站应加大工地巡查和执法力度,差别化管理项目企业应加大督办力度,企业应派专人蹲点督促整改;区县质安站应加强差别化管理项目的监督频次和力度,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直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差别化管理项目为下一季度质量安全督查的必检项目。
六、二季度质量安全督查实行“三个一律”。一是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和履职不到位、项目没有安全文明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或拨付使用不到位的,一律上报不良行为记录;二是加大对支模架、悬挑架、人工挖孔桩、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不进行专家论证,施工现场与施工方案严重不符,现场没有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未执行检查验收制度,以及施工、监理的安全检查记录走过场、流于形式等问题一律上报不良行为记录;三是一季度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二季度重复出现的,对施工、监理单位一律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报:市住建局、省质安总站
送:各区县住建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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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