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6号文件
来源:作者:张林
名 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6号文件
张质安监[2011]6号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挂牌督办制度》的
通知
各区县质安站:
现将《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挂牌督办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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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住建局、省质安总站
送:各区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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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区县及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平衡发展,防止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挂牌督办是对张家界市各区县及部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办措施。具体由市质安处班子成员分别对口一个区县,挂牌督办一个项目,培育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差别化管理区县的监督人员到市质安处跟班学习。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管理混乱的企业、项目,建立差别化管理台账,实施挂牌督办,被挂牌项目施工现场挂牌公示。
第三条 下列情况必须挂牌督办:
1、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未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监管责任制。
2、省、市督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
3、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
4、下发两次以上的执法文书仍整改不到位的项目。
5、群众举报、投诉的项目。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有必要挂牌督办的项目。
第四条 督办形式
1、现场督查。
2、文函督办(执法建议书、隐患整改、停工整改通知书)。
3、复查、抽查等。
第五条 凡挂牌督办的项目,由各区县建设局及监督机构实施差别化管理,必须当即下达法律执法文书,要求限期整改,在隐患现场悬挂重大隐患现场警示牌,并按月抓好整改,跟踪落实。
第六条 凡被挂牌项目,应在整改期限内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做到防范未然。
第七条 挂牌督办项目实行销号制度。凡被挂牌项目,各区县建设局及监督机构要认真组织复查,整改复查合格,及时向市质安处申请销号。必要时,市质安处组织现场复查。
第八条 各区县建设局应对挂牌督办项目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跟踪,严格要求,真实反映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对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挂牌督办项目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监督人员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