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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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5号文件
张质安监[2011]5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站,市区各监理、施工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减少质量投诉,防止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建设厅和市建设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地基基础工程质量管理
1、天然地基浅基础基槽(坑)开挖后,应采用浅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人工挖孔桩应利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桩端土层承载力,并提交检验报告。
2、工程桩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大直径端承桩的承载力可根据终孔时桩端持力层岩性报告结合桩身质量检验报告核验。当设计有要求或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或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新工艺时,施工前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按要求对施工前试桩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定。
3、工程桩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选用动测法和声波透射法(所有桩应全数预埋声测管)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复核检测。
4、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采用超前钻逐孔检验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5、灌注桩检查成孔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当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水下浇灌等措施,并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浇筑高度和振捣厚度,同时每根桩应留有1组试件。
二、突出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控制重点
1、钢筋调直优先采用机械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应大于4%,HRB335级、HRB400和RRB400级的冷拉率不应大于1%。严禁对钢筋超冷拉。
2、箍筋在规定的加密区内必须严格加密,箍筋的直径和间距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除焊接封闭环箍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为135°。箍筋弯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3、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从事钢筋焊接的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把各种焊接接头质量检验与验收关。严禁采用不经折角加工、轴线严重偏移的“搭接焊”。在无严格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情况下,不得采用电渣压力焊,直径小于16mm或大于25mm的钢筋禁止采用电渣压力焊。电渣压力焊接头外观质量达不到下列要求的一律返工重焊,并应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1)四周焊包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不得小于4mm;
(2)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3°;
(3)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大于2mm;
(4)钢筋与电极接触处,应无烧伤缺陷。
4、浇筑混凝土梁板前,其上部柱、墙竖向钢筋上应绑扎不少于三道定位箍筋或纵筋及拉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混凝土浇捣过程中上部柱、墙竖向钢筋位置不偏移。
5、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现浇混凝土构件必须使用定型保护层塑卡控制保护层厚度,塑卡应卡在主筋上,不得卡于分布筋或箍筋上,严禁采用短钢筋替代垫块,切实防止因箍筋尺寸不足造成主筋保护层超厚,导致构件有效截面尺寸变小。
6、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工程监理单位、生产单位对进场的每一车预拌混凝土进行交货验收。交货验收合格后,施工、监理及生产单位应当在《预拌混凝土送货单》上会签。交货验收内容包括:(1)查验预拌混凝土的出厂时间,记录搅拌运输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时间。(2)测定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坍落度不能满足规范和合同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施工单位认为合同规定的坍落度无法满足泵送要求而需增大坍落度时,应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征得工程监理单位同意后,书面通知生产单位作出调整。
7、对跨度大于4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应控制在1-3‰内。严禁超幅起拱,或因起拱削减梁、板跨中混凝土截面尺寸。
8、结构混凝土应按见证取样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留置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表面应留有包括浇捣时间、部位和强度等级等内容的硬标识,并采用钢筋笼保护后留置在相应结构部位进行同条件养护。拆模试块留置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拆除现浇构件底模及其支架时,须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强度确定拆模时间,不能满足拆模强度要求的构件不准提前拆模,未留置同条件养护拆模试件的构件,必须在龄期达到28天后方可拆模。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应养护至等效龄期6000C•d进行强度检验,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砼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每层横向、竖向构件各不得少于1组,总数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标养试件成型后送至符合条件的标准养护室养护,养护至28d龄期进行检验。后浇带部位的模板支撑系统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单独搭设、自成体系,严禁后浇带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或规范规定前随意拆除和支顶。当该部位作为材料运输或施工通道时,应采取加固、保护措施。
9、混凝土结构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楼梯间结构构件施工不得随意采取预留钢筋或植筋方法滞后于主体结构;楼梯板的施工缝应留置在梯板三分之一跨处或梯梁内,不得留置于梯板在梯梁上的支座边缘处。墙、柱混凝土浇筑前应将结合面冲洗干净后,铺一层2-3cm厚原配合比的减石子混凝土,确保墙、柱根部结合密实,避免浆料流失。
10、现浇混凝土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构件轴线位置和截面尺寸,防止出现跑模、错位、漏浆、孔洞、蜂窝麻面等质量通病和外观缺陷。混凝土浇注完成后,应根据气侯情况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强度未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物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11、对现浇楼板浇捣完成后应在终凝之前进行二次压光,避免沉陷与干缩裂缝。压光完成后应立即覆盖,用麻袋或土工布覆盖并保持湿润。当采用塑料薄膜覆盖时,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尽量不留缺口,确保砼散发出来的热量和水蒸气在塑料膜内不外泄;现浇楼板浇捣完成12小时后,应用皮管插入塑料膜下灌水养护,补充早期水分蒸发,灌水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12、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前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检验检测的主要项目应包括:现浇混凝土构件强度、混凝土梁板墙受力筋的保护层厚度,现浇混凝土楼面板厚度。现浇混凝土构件检测的抽样数量和检测批次按下列要求确定:
(1)低层(1层至3层)工程抽查不少于1个楼层,多层(4层至7层)工程抽查不少于2个楼层,7层以上工程抽查不少于3个楼层,在7层基础上每增加5层其抽查数不少于1个楼层,每个抽查楼层随机抽取不少于1个检验批进行检测。
(2)现浇混凝土构件强度:每个抽检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3片剪力墙和3根梁及3块板进行抽样检测。
(3)钢筋保护层厚度:每个抽检检验批按梁类、板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分别检验,各随机选择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测。
(4)现浇楼板厚度:每个抽检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3块楼板进行检测,每块板随机选择不少于5个测点,其中四角和中部各不少于1个测点。
13、加强对预制构件的管理。对于预制桩、预制板、预制过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资质生产,生产预制构件时,其原材料试验、试块留置及养护方式均须遵守相关规定。预制构件出厂时,产品原材料、试块试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必须安全,标识必须规范清楚。预制梁、板安放时搁置顶面必须找平座浆。预制板搁置长度在砌体上不少于10cm、在混凝土梁上不少于8cm;预制板安装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堵头灌浆和拼缝吊模处理。
14、砂浆拌制前必须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其掺入的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外加剂必须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砌筑砂浆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取重量计量,并应采用专用砂浆拌和设备拌制。严禁使用自落式混凝土搅拌机拌制砂浆。
15、砌块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组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砌筑时必须设置皮数杆,砌体的灰缝应当横平竖直,厚薄均匀,灰缝饱满,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灰缝厚度必须按规范要求严格控制。加气混凝土砌筑时,墙底部应先砌实心砖或先浇筑C20混凝土坎台,其高度≥200mm,宽度同墙厚,加气混凝土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砌筑完间隔至少7天后,再用小型砌块补砌挤紧,以确保砌块墙体与梁板底紧密结合。当墙高大于4米时,需设置水平系梁,当墙长大于5米时,需加设构造柱。
三、严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关
1、承担建筑节能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是经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允许推广使用的材料。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重新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3、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必须制定建筑节能检测方案,方案审查表由建设、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备案。抽样频率如下:(1)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2)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测及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验收前,应将相关技术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确认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验收。
四、强化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体质量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于住宅工程,在分户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相关使用功能作如下要求:
1、防护栏杆及楼梯扶手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栏杆的垂直杆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临空处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应设挡脚板;护栏玻璃应使用厚度大于12mm的钢化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临空一侧距楼地面高度≥5m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2、楼面为粗装修时,窗台、护栏和扶手的净高应根据装饰后可能增加的厚度相应提高。
3、临空的外窗窗台净高低于0.90m时,必须采取不易攀登的防护措施。当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可踏面算起,保证净高不低于0.90m,采用固定窗防护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小于6.38mm的钢化夹层玻璃(具体由设计方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选用),采用护栏防护必须贴窗设置,不得设于窗台口。
4、临空的落地窗应采用安全玻璃,并设置可靠的防撞栏杆。全玻璃门或其他落地窗应采用安全玻璃,并应设置防撞提示标志。
5、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的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防护栏杆净高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六层及以下或临空高度<24m时,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以上或临空高度≥24m时,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相应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6、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7、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屋面检修入孔或上人屋面外墙爬梯,应有安全防护和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
8、出入口位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必须采取设置雨篷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当防护顶蓬采用玻璃时必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且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9、防雷装置、防雷接地电阻和保护接地电阻及总等电位联结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0、住宅必须符合防火安全性能,凡未取得消防部门准许使用文件的住宅工程不得同意验收交付使用。
五、规范工程监理行为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工程质量,对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如下:
1、监理单位应严把原材料进场关,尤其是对钢筋、预制构件(预制桩、预制板、预制过梁)等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对于未到龄期或质量控制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预制构件、厚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预制过梁以及超张拉瘦身钢筋一律不得使用。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工程所用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资质证书,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配合比设计及试配、运输方式、运输时间、生产质量控制等实施延伸监理,参加预拌混凝土的交货验收,对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和送检实施见证,并履行签字职责。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并及时填写旁站记录。
六、全面推行质量监督规范化
1、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湘建办〔2011〕13号)要求,全面推行质量监督规范化。
2、所有隐蔽工程经设计、监理检查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质量监督机构核查。
3、承重墙砖砌体、现浇混凝土构件未经结构实体检验或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
4、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监理单位开展平行检验,加强现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监督抽样检测。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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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住建局、省质安监总站
送:各区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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