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1号建议的答复

2020/08/23 6.3k 阅读 123 点赞
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治安支队作者:

名 称: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1号建议的答复

田东君、李彬、李娟等7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建议》(第1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经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永定区人民政府、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慈利县人民政府、桑植县人民政府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民对犬只在校园附近、景区景点、公共场所等城区活动无人套索牵引、乱拉粪便、污染环境、乱叫乱跑、扰车扰民、乱追乱咬、恐吓伤人的投诉不断,市、区县两级“两会”代表、委员对依法、规范文明养犬和加强犬只宠物管理也时有建议、提案。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提升我市国际旅游城市形象,各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做了大量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谢振华主持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谢振华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泽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建议办理工作方案》,专班专人负责办理。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黄翔牵头主抓,先后多次召开了建议交办会、工作调度会,强力推进了办理工作开展。治安支队负责人带领专班专人就代表提出的出台张家界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加大规范养犬宣传、发放养犬许可证、收容流浪犬等问题,与代表进行深入探讨沟通,见面座谈。治安支队组织召开了经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永定区人民政府、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慈利县人民政府、桑植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联系会议。二是严格认真办理。治安支队将办理工作纳入2020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与中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明确业务相关大队、专人、专班。做到办前调查研究、办中见面沟通,通过沟通了解代表们的意图,交换了看法、增进了共识。同时主动与协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永定区人民政府、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慈利县人民政府、桑植县人民政府联系,形成了合力,提高了办理效率。三是管理工作有成效。我市永定区政府管辖市府所在地域的市中心城区,是本建议的重要协办单位。首先,加强联合执法。印发《永定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实施由公安、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卫生防疫等部门开展规范犬只饲养以及开展流浪犬专项治理行动,对流浪犬、病犬进行强制捕杀,规范实名登记管理,实行饲养责任制。其次,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020年3月1日《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其中第23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等宠物乘坐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携带犬只出户不用犬绳牵引。违反此条规定的由公安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永定区公安派出所在接到市民的举报和投诉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罚,对于养狗噪音扰民的予以警告,对于野狗、狂犬伤人、扰民的,民警都积极协调处理民事纠纷,并且迅速将犬只处理;对于大型烈犬,治安部门还出动麻醉枪、微冲等武器进行了处置。武陵源公安分局组织各派出所民警深入城区,开展规范养犬宣传行动,向群众发放《武陵源区公安分局关于规范犬只饲养以及开展流浪犬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同时,民警对城区饲养的犬只进行摸排登记,掌握了犬只数量和分布情况。慈利县公安局联合县城管局一起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执法,依托智慧慈利手机台向全县人民发出了《城区文明养狗倡议书》,积极引导全县人民规范养犬。对群众反映的涉犬警情一律立即出警、立即处置。今年以来已妥善处置相关警情20起,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桑植县政府加强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等宣传媒介,以及民歌广场、体育馆,采用横幅、宣传窗、标语、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犬只管理规定。桑植县公安局每年组织开展清查城市流浪犬统一专项行动。去年以来,共捕杀流浪狗10条只。四是启动立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19号),切实提升城市养犬管理法治水平的相关工作要求,为我市近年人大代表呼吁尽快出台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提供了依据。上半年,我局就启动养犬的立法事项与市人大、市司法局进行了研究协商。目前,我局已草拟了张家界市养犬管理条例(办法),条例共七章三十三条,分总则、管理区域、登记管理、日常规范、犬只经营、法律责任、附则,明确了养犬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能部门的分工,重点管理区域的禁止性规定,并对养犬行为的规范和流浪犬只的收容留检事项及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处罚措施进行了设定。现已向市人大和市司法局提交了申请表,能否纳入明年的立法计划,还需等市人大的回复。

市农业农村局。一是积极开展免疫工作。每年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在突出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同时,统筹安排了鸡新城疫、山羊痘、狂犬病等其他疫病的防控工作。狂犬病虽未纳入国家强制免疫范围,但各区县政府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均安排了一定免疫工作经费,部分区县实行免疫全部免费的惠民政策,开展了犬只强制免疫工作。全市城区、景区的狂犬病免疫密度达到90%,乡镇达到80%以上。二是加强疫病疫情监测。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了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及时发现和上报疫情;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根据各地实际拟订防控方案;加强与卫生部门沟通,互通信息,协同作战。同时各区县在狂犬病高发季节成立了由城管、公安、畜牧、乡镇人员组成的扑杀队,对全市范围内的疯狗、流窜狗、可疑狗一律扑杀,有效遏制了疫情的发生,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近几年市农业农村局先后组织了兽医服务进社区、文明养犬进社区等大型公益活动,宣传文明养犬,规范社区居民养犬行为。通过大力宣传狂犬病的危害性和预防知识,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同时,广大爱犬人士充分认识到注射狂犬病疫苗的重要性,配合畜牧部门搞好防疫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一是履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牵头单位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犬只管理工作。二是继续做好狂犬疫苗储备工作,保障疫苗供应。三是进一步加强疫苗接种点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保证接种安全。四是继续做好犬只相关疾病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卫生健康意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积极配合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合力推进养犬管理工作。督促张家界市电视台、张家界之声广播电台、湖南有线张家界网络分公司等媒体广泛宣传,强化广大市民合法养犬、文明携犬、安全管理的意识,积极营造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提高市文明养犬素养,保障广大市民有一个和谐、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先,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对于犬只的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监管犬只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行为,监督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然《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其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犬只管理工作向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交办,要求各区县局进一步加强属地监管力度,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市局也对市城区内部分犬只经营店进行了随机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宠物店63家,未发现无照经营行为。

各单位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履职尽责,积极回应代表委员的呼吁和广大市民的期待,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犬只规范管理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市规范城市养犬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电话:0744—8248043

负 责 人:孙泽

经 办 人:谷梅山

张家界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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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