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治安支队作者:
名 称: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67号建议的答复
向文红、许玲莉、陈皎等1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一村一辅警”如何发挥作用的建议》(第67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经与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设“一村一辅警”是省委、市委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建设平安乡村的有力举措。2018年11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市“一村一辅警”建设的意见》(张政法〔2018〕14号)和市委政法委下发《张家界市“一村一辅警”工作规范》(张政法〔2018〕15号)两个文件。全面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实现人员配备到位、保障工作有力、工作机制健全、运行管理规范的工作目标。“一村一辅警”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出资聘用、公安管理使用”的原则,由公安机关统一招聘、管理、使用驻村辅警。
市公安局。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谢振华主持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黄翔牵头主抓,先后多次召开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工作调度会。4月22日,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泽召集治安支队负责人,具体办理人员与向文红、许玲莉、宋家桂、覃志齐等代表就该建议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座谈,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并完善了办理的方案,强力推进了办理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严格认真办理。治安支队将办理工作纳入2020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与中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明确业务相关大队、专人、专班。做到办前调查研究、办中见面沟通,通过沟通了解代表们的意图,交换了看法、增进了共识。同时主动与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系,形成了合力,提高了办理效率。三是建设工作有成效。全市共860个建制村,计划完成数为872人,现已完成配备数911人,在全省率先配备到位。2019年省政府民生实事评估在人员配备、驻村警务室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四个区县均达标。今年我市遭遇特大汛情,全市所有驻村辅警坚守在防汛第一线,察险情、巡堤坝、蹲水库、防溺水,为全市汛期不死亡一人做出了突出贡献。全市900多人的辅警队伍,是一支新生力量,有力破解了农村派出所人手少、任务重、压力大等难题,切实筑牢了农村治安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了治安防范组织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情报信息采集员、法律政策宣传员、便民利民服务员、警务下沉联络员、交通安全协管员、乡村义务消防员等“八大员”职责,实现了全市农村地区基础管控能力、打防犯罪能力、群防群治能力、为民服务能力、群众安全感“五个明显提升”的目标,推进了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转型升级。四是加强培训管理。首先,各区县公安局对统一招聘来的村辅警进行一次上岗前的培训,提高了队伍形象,明确了工作的职责任务。其次,组织了随岗轮训。抽调村辅警到派出所参加值班处警,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掌握了工作的流程和处理各项任务的工作方法。最后,各区县公安局派出所建立了辅警考核机制。就警务出勤率、矛盾化解成功率、工作任务完成率、群众满意率、违法违规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实行末位淘汰,目前全市辞退淘汰不合格辅警10余人。
市财政局。一是省委、省政府基本明确辅警工作经费原则按1:1:2比例予以保障,即省、市财政将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区县要根据财力及实际工作情况,原则为驻村辅警每人每年预算工作经费2万元。二是自“一村一辅警”工作启动以来,市财政局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工作经费,2019年市本级及上级财政共安排“一村一辅警”工作经费1770万元,2020年市本级及上级财政共安排1737万元。目前两区每人2万元的工作经费已足额拨付到位,两县欠缺,四个区县的工作经费均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市司法局。一是加强对驻村辅警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每年省司法厅会组织全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在线培训,各驻村辅警参加,经过网络培训后在如法网上参加“法律明白人”考试合格获得证书。各区县司法局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明白人”培训,宣讲法律知识,在不耽误驻村辅警日常工作的同时,各驻村辅警参加,增强其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发挥五月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元旦春节送法下乡活动的作用,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村(社区)、送法入户等活动,结合律师提供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法律宣传横幅、村村响播放普法音频等形式加大对农村群众的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三是推动“智慧普法”。通过发短信、微信公众号推送、新闻报道等方式,让农村群众更好的了解法律、学习法律,促进其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各单位特别是区县公安局派出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强化规范“一村一辅警”的使用管理,积极履职尽责,相互配合,为我市提升农村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建设平安乡村发挥更大的作用。
感谢你们对我市规范管理“一村一辅警”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电话:0744—8248043
负 责 人:孙泽
经 办 人:谷梅山
张家界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