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张家界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决策部署,在工信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张家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主要情况如下:
一、主要原则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张家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制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创设、不突破。
(二)严格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适用条件。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必须符合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等条件;造成后果的,必须危害后果轻微,或及时采取召回等补救措施;减少自由裁量权适用,避免权力寻租。
(三)严格落实及时纠正要求。市场主体发生《张家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严格督促其及时履行整改义务,按要求完成整改后,方可认定其符合条件,不予、从轻和减轻处罚。
二、主要内容
《张家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共两项,包括对建设单位违法使用黏土实心砖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对从事工业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从轻处罚。
《张家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列举的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为:情节轻微,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改正并有效减轻危害后果。
四、适用方式
市场主体发生轻微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执法人员应在执法过程中按照《张家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市场主体也可以主动提出申辩,要求执法机构适用《张家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规定,不予处罚。
五、清单外轻微违法行为
本次制定的《张家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规定了张家界市工信领域不予、从轻和减轻处罚的部分轻微违法行为,但不排除其他不予、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形。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暂未被纳入《张家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