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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11/25 7.6k 阅读 18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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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精细化水平,同时也是落实依法治市工作任务要求,制定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为执法人员开展包容审慎执法提供执法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起草过程

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对照权责清单以及省里2022年新修订的裁量权基准,梳理出市级行政处罚事项28项36小项。我委行政处罚上位法依据主要是招标投标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能相关法律,考虑到行政执法是依照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因此充分参照省发展改革委、永州市发展改革等裁量权基准办法,相对于省里文件,删除了属于省里权限的1条处罚条款,即"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不准许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燃气、热力入网的处罚",初步拟定了《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6月中旬征求区县及相关科室、法律顾问的意见,根据永定区、投资科交流建议增加了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规定的处罚内容,裁量基准参照省发展改革委裁量基准办法中类似处罚裁量确定。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区县及相关科室意见,并现场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形成了现在的《送审稿》。

意见采纳情况:投资科建议增加《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相关处罚内容,采纳了增加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相关处罚条款;未采纳增加政府投资条例,原因政府投资条例的法律责任条款不属于行政处罚条例,并且咨询市司法局,政府投资条例条款属于行政监察条款,就是行政部门追责条款。永定区也建议增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相关处罚。

按照要求通过了法制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2023年7月委党组会审议通过。

制定依据

1.国家层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省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湘发改法规规〔2022〕37号)《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3.市级:《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张司函〔2021〕14号)

四、具体内容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包括3章节21条以及附件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一章节总则,第一条到第六条分别阐明了我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依据、定义、原则以及裁量权档次。

第二章节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规则,第七条到第十九条,其中第七条到第九条对实施行政处罚裁量的原则进行阐述;第十条到第十七条对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详细阐述;第十八条到第十九条对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实现告知书内容、复杂案件处理程序进行阐述。

第三章节附则,第二十条到二十一条,主要对裁量档次罚款数额中"以上""以下"解释,实施时间明确。

附件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8大项36小项行政处罚包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裁量情形、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的原则,"不予处罚"按照不予处罚情形,法律法规等条款中有明确的最低、最高处罚标准的,"减轻处罚"基准明确为最低处罚标准以下(对于未明确更低处罚档次的,因法律没有规定更低的处罚档次,可以适用不予行政处罚),"从重处罚"基准明确为不超过最高处罚标准,"从轻处罚""一般处罚"采取最低处罚与最高处罚之间的区间。其中第一类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裁量,可处罚的违法行为15大项18小项;第二类节能和循环经济领域违法行为裁量,可处罚的违法行为7大项9小项;第三类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违法行为裁量,可处罚的违法行为1项;第四类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领域违法行为裁量,可处罚的违法行为4项;第五类 企业投资项目领域违法行为裁量,可处罚的违法行为1大项4小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