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部分开发企业在宣传推广商品房时,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过分美化楼盘展示、过度装饰样板间、不实宣传周边配套以吸引客户等行为,在实际交付时,购房人产生了"货不对版""严重减配"感觉,群众意见较大,市政协委员王攀在八届二次会议上提交了规范开发商楼盘销售宣传的提案。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减少售后纠纷,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的通知》。
二、参考依据
《通知》有关内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80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分四部分: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发布;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宣传;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实行书面告知制度。全文主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具体内容见文本。
四、起草过程
(一)研究文件。重点研究了外地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有关规定,大部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文。
(二)调研交流。组织人员走访楼盘,实地调研,汲取先进经验。
(三)征求意见。在学习调研基础上,我局起草了《通知》,7月完成初稿后,内部征求了相关科室、区县住建局意见及市市场监管局、房地产行业协会意见,在充分吸收相关意见基础上,形成本《通知》。
(四)会议通过。《通知》于2023年7月11日局长办公会议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