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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张家界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免罚轻罚清单》的通知

2023/11/24 1.4w 阅读 117 点赞
关于《张家界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张家界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免罚轻罚清单》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湘司发〔2021〕3号)的要求,我们起草了《张家界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免罚轻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说明如下:

一、制定《清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强化了过罚相当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没有主观过错不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罚,以及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等规定。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深刻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免罚轻罚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免罚轻罚规定的适用情形和具体要求。要按照本部门、本领域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等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免罚轻罚的具体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本领域免罚轻罚事项,明确免罚轻罚规定具体适用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标准等内容,重点明确"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较轻"以及"没有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轻微""危害后果已消除或者减轻"等的具体标准,尽量压缩裁量空间,切实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制定《清单》,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举措,对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合法、必要、适当行政,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我局认真梳理出行政处罚免罚轻罚清单,并按要求以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

二、《清单》起草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5.《企业财务通则》;

6.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湘司发〔2021〕3号);

7.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湘财法〔2022〕4号)。

三、《清单》起草过程

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湘司发〔2021〕3号)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参照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湘财法〔2022〕4号)文件,并充分结合我部门工作实际,于6月初着手起草《清单》。初稿完成后,我们先后征求了市司法局、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各相关科室意见,并在财政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最后根据各方意见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清单》正稿。

四、《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为表格形式,根据财政行政处罚的领域和对象,分为一般财政违法行为类(项)、政府采购类(项)、财务会计类(项)三个附表。每个附表由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情形、违法程度和裁量标准等五栏内容构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