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关于《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七条措施》(张政办发〔2023〕8号)的具体要求,各执法部门需制定本单位行政处罚三项清单。
二、起草过程
1.征集意见。在收到市司法局关于制定行政处罚三项清单通知后,我局召开了局属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及局机关法律顾问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下发了《关于征求〈张家界市人社领域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修改意见的通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最后在汇总各科室各部门清理建议的基础上,拟定了《张家界市人社领域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2.党组会签。因近期单位无召开党组会计划,故对行政处罚三项清单实行党组会签。
三、主要内容
《张家界市人社领域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裁量基准。二是明确了不予处罚情形。三是明确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四是明确了一般处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