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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张家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06/16 1.4w 阅读 518 点赞
张质监〔2016〕35号                    签发人:朱允红


关于《张家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

政策解读


《张家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12年7月27日颁布,2017年进行修订,目前已实施10年时间。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了四届市长质量奖评选,评选市长质量奖8个,树立了一批质量标杆,带动了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形成了全社会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浓厚氛围。近年来,国家对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市长质量奖工作实践也遇到了新的情况,需要对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1.通过开展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全市各个行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涌现了一大批质量和品牌意识强、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和单位,市场竞争实力明显增强,质量引领和标杆作用发挥明显。为更好的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企业或组织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需要对《张家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便更好地适应各方面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

2.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因政府机构改革已经撤销,职能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需要进一步明确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和监督职责。

3.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对《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及内容进行了修订,适当调整了省长质量奖的评审时间和奖励规定;其他各市州也分别对政府质量奖的奖励项目和奖励资金进行了调整。

4.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张家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实施5年时间,需要进行重新修订并发布。

二、修订的内容

1.将原《管理办法》第四条修订为:市长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表彰周期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市长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3个组织和3个个人,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名额每届不超过2个组织和2个个人,达不到条件可以空缺。

2.将原《管理办法》第六条修订为:经市长授权,设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任评委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协管质量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评委会副主任,评委会成员由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家和消费者代表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评审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评审办下设评审组和监督组。

3.增加了第十一条,监督组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委派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监督市长质量奖的受理、评审、表彰工作。

4.增加了第十三条,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对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以及质量强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5.将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修订为第十四条: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价准则(DB43/T2517-202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

6.将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修订为第十五条:为保证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评审办可以根据行业、企业类别,分别制定评审实施细则,按照评审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候审名单。

7.将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修订为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奖补激励,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补30万元人民币和3万元人民币;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补10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人民币。

8.参照新修订的《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的工作纪律和工作规范要求,对第七章监督管理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增加了二十三条至二十九条的内容。

三、修订的过程

1.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2022年11月3日至15日,分别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等成员单位的意见。

2.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于2022年12月12日至30日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

3.市司法局进行了审查。2023年1月28日至2月8日,市司法局对《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

4.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2023年3月14日,汪涛副市长主持召开质量强市工作专题会议,对《张家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进行了研究,在充分听取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参会单位意见后,原则通过了《送审稿》,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5.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5月26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对《张家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审议,原则通过了送审稿。会议强调,质量强市建设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城市品牌打造,有利于企业强化质量品牌意识,也是提升服务质量和铁腕治旅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并提出了几项具体要求:一是市长质量奖评选名额增加至3个,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各1个;二是表彰周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三是准确表述表彰奖励条款,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予以激励,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补30万元人民币和3万元人民币,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补10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人民币。

   四、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第七条;

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品牌建设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6号);

4.《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1〕34号);

5.《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湘办发〔2020〕10号);

6.《湖南省"十四五"质量强省发展规划》(湘市监质〔2021〕110号)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