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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市城区农副产品批发行业划行 归市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3/06/05 6.6k 阅读 463 点赞

《关于市城区农副产品批发行业划行

归市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任务来源

按照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点项目责任分解方案要求和一季度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为扎实破解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建设划行归市难题,督导推进项目建设进程,2023年2月,市重点建设事务中心以交办函的形式向我局交办了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划行归市重点任务,要求市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管、住建、城管、资规、公安、消防等6家单位开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划行归市整治工作。市商务局立即着手起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划行归市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2023年3月15日高靖生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划行归市工作第一次推进会上予以通过。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批市场业态的监督管理,规范规范农批业态交易行为,维护农批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农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根据《方案》阶段性工作安排和第三次推进会要求,由市商务局负责起草,各成员单位联名共同发布《关于市城区农副产品批发行业划行归市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起草过程

《通告》的起草工作,按照合法性、科学性、整体性原则,经过调研、征求意见和综合初审三个阶段性工作,在严格执行编制流程的前提下,先后形成草稿、征求意见稿,讨论稿、送审稿,报经司法部门审查后,最终形成审议稿。编制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学习借鉴了省外、省内多个地级市的《通告》,走访了本市十几家单位和农贸市场,召开了3次推进会,2次座谈会。4月28日,又以书面形式向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消防救援支队等6家单位征求意见。接到反馈意见6条,其中,无意见4条,修改意见2条,已采纳2条,未采纳0条。下一步,《通告》经党组研究通过后,报司法局备案并发布。

三、编制依据

本《通告》编制主要依据了以下法律法规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农市发[2004]10号)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3〕210号)

《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平台经济的指导意见》(商建函〔2019〕6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6号)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张政办发〔2021〕16号)

四、适用范围

《通告》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除了向广大市民宣传告知启动划行归市管理工作外,主要是构建统一协调、责任明确和协同监管的管理体系,明确划行归市管理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有助于上下联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的抓手,确保城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通告》适用于城区范围内批零兼营的涉农市场。农副产品批发行业是指农产品、畜牧产品、水产产品、林业产品、加工食品和农副产品、农业投入品等农副产品的仓储、运输、物流等相关服务业务。

五、主要内容

《通告》内容共六条,其中第一部分明确了划行归市的原则、行业类别和管理方式。第二部分明确了划行归市的主要目的和重大意义。第三部分明确了划行归市的管理对象和范围。第四部分明确了划行归市的责任部门和整治任务。第五部分明确了张家界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的具体任务。第六部分明确了本《通告》解释权归属,规定了本《通告》的实施时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