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推动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事业
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
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精神。围绕我市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坚持房住不炒,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一目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充分释放政策效能,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结合我市实际,特拟定《关于推动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加深。为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增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精准性协调性,以更大力度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市场信心,努力保持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严控投机炒房,结合我市实际,特拟定《十二条措施》来应对未来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更好服务保障民生。
二、主要内容和起草依据
(一)主要内容
《十二条措施》第1条至第2条从应缴尽缴、愿缴尽缴两个维度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可有效促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主体,拓宽住房公积金普惠面,让更多人群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发展红利。
《十二条措施》第3条至第7条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时限,“对冲还贷”条件等5个方面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深入贯彻“房住不炒”原则上,全力实行愿贷尽贷,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确保住有所需就能住有所居。
《十二条措施》第8条至第9条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需求出发,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的提取情形,我中心竭力做到“应提尽提”,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重大疾病、重大灾害、租房提取纳入提取范围,切实解决缴存人的急难愁盼问题。
《十二条措施》第10条至第12条从落实国家大政方针,全面确保利民惠民政策在我市落地见效,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性。一是持续加大公积金增值收益支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二是为吸引优秀人才在张发展,力挺人才引进“安家”政策;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以上家庭租房、购房;吸引大学生、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安居乐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再上浮30%,解决住房刚需。三是严格执行国家普惠性政策,为企业纾困解难,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缓解购房压力。
(二)起草依据
(1)国家相关政策:
1.依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依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
3.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十二条措施》;
4.依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
(2)省级相关政策:
1.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就服规〔2022〕441号)第四条:稳住住房消费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探索“二孩”“三孩”家庭的购房支持政策;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号)第九条:探索城市更新等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用足用好住房租赁政策,可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各类群体租赁住房需求。
三、起草过程
2022年9月上旬,我中心根据赵云海副市长的指示和要求,认真研究了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各项新要求,参考多个省、市的制度规定和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完成《十二条措施》。按照程序要求,10月18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政策合规性审查,10月2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书面回复:同意十二条措施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11月21日,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王洪斌市长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并研究提出了修改指示。2023年3月1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十二条措施》。
3月22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十二条措施》,要求我中心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中心修改完善后,3月30日再次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回复同意按2022年10月24日书面回复执行。4月6日,市司法局再次出具了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认为《十二条措施》的制定主体、权限、内容、形式和程序合法,且不违反公平竞争。
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