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的要求,我局起草了《张家界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现就《办法(送审稿)》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送审稿)》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民改善自己居住条件的愿望也愈加迫切,新建房屋的情况逐渐增多。为切实加强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竣工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争取实现村庄风貌协调、房屋安全可靠、环境宜人宜居、用地集约节约的目标。
二、《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过程
2022年3月市住建局正式启动办法起草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16号)《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9号)等规定,并参考了《常德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4月初形成《张家界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初稿)》,并在市住建局各科室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市住建局邀请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相关部门同志召开座谈会,对初稿进行讨论,起草小组经过认真分析研究,采纳了合理意见。最后又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通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办法(送审稿)》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总则、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竣工资料归档、附则五个部分,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和责任区分,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与组织方式、组织流程及其具体内容。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