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完善新体制下的宅基地审批机制,探索宅基地改革,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背景
习近平指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按规定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这个原则不能突破,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讲话,新修订的《土地法》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职能划归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并将审批权下沉到乡镇,实行联审联办联合执法新的体制机制,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有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新体制下,切实加强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成为当前农村深化改革重要工作。
二、起草依据
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参阅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20〕18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及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
三、其它事项
《实施意见》中涉及了宅基地改革部分内容,主要考察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始终要涉及到这些内容,如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宅基地,等等,因此增加了有偿退出、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抵押相关内容,但在《实施意见》中要求进行积极探索进行、稳慎推进,没有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待全国试点后再推进实施,这也符合中央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