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病种收费工作的必要性
实施按病种收费,是改革医院现行收费方式和医保支付制度、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缓解群众看病贵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起草《通知》的主要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1168号)、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和扩大按病种收付费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37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完善按病种收费政策,制定了我市187个病种项目收付费标准(具体标准见文件附件)。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反馈,相关部门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整。此前下发的《关于我市市区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张发改价服〔2017〕2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