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要求。2019年10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51号),文件中要求各地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要求,全面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市卫健委牵头起草了《张家界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等五个部分。
“主要目标”明确了到2021年6月,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督查有力、规范高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打造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大健康、大卫生、大监管的工作格局,为推进张家界医疗卫生事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任务”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二是加强全行业全流程监管;三是创新综合监管机制。共19点。
“实施步骤”包含了机制建设阶段、全面实施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保障措施”包含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体系建设、加强宣传引导。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作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