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制定该规范性文件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具体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力举措,也是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探索,对于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依据
(一)起草该文件的依据
1、《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4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主要内容与省级一致。主要是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范本,从总体要求、行业内整合、行业间统筹、管理体制机制、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予以明确。
(一)《方案》中“总则”与《意见》中的“总体要求”一致。体现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规划引领、问题导向、简政放权、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的原则。
(二)《方案》中“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与《意见》一致。体现了涉农专项资金“大专项”管理体系,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充分赋予区县统筹涉农资金自主权,强化区县统筹资金主体功能,有效促进涉农资金集中投入。
(三)《方案》中“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保障措施”与《意见》一致。进一步健全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完善涉农项目库建管机制,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大涉农资金监管力度,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加强涉农资金政策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