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在建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平安工地”的创建目标,我局起草了《张家界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张建发〔2017〕14号)文件实施过程中,未明确申报项目必须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在评审过程中 “中国人民解放军92665部队国防工程”军事保密工程,未纳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管理,被评为2019年上半年度“平安工地”,导致后续投诉不断。确实存在“平安工地”申报条件不完善、评选条件不明确等问题,原“平安工地”文件确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3、市平安办《关于开展全市2019年系列“平安创建”示范单位评选表彰的通知》(张平安办〔2019〕2号)。
4、《张家界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张建发〔2017〕1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8条,主要包括开展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目标、组织、主体,规定了实施范围、申报与考评标准、荣誉运用等内容。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