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打造适应于农业农村创新创业需求的创业空间,促进我市“星创天地”的发展,起草了《张家界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依据
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湖南省促进星创天地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发〔2017〕68号)文件精神以及省科技厅对各市州建立市级星创天地平台的要求。
三、过程
根据省科技厅对建设市级星创天地的要求,并参照其他市州的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办法》初稿,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农业科技园区,高校、企业的意见建议。截止目前,共收到意见建议9条,经归纳整理后,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没有吸收采纳的意见建议,与相关单位进行了认真沟通,达成了一致意见。
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