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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0/06/04 1.6w 阅读 190 点赞

点击阅读:《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概算及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安排,市发改委代市政府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些年来,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陆续提出了一批建设项目调概申请。据统计,2013年以来市直部门申报市本级超概项目25个,超概金额11.52亿元,其中超概100%或超概1亿元以上的项目7个(如桔坪路超概203%、市民广场超概1.19亿元),超概10%及以上且超概额度500万元以上的项目17个,个别项目多次申请调概,单个项目超概金额最高达2.11亿元、超概幅度最高达238%(天问路),超概问题成为“顽疾”。2017年8月《张家界市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张政办发〔2017〕16号)出台后,超概项目明显减少,超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从超概原因看,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主观原因。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装修标准、改变建设方案、管理不善等。二是客观原因。包括概算管理体制不顺导致的漏项(如,二次装修2016年以前不纳入概算,也不由发改部门审批)、地质条件变化以及价格上涨、技术标准调整等政策因素。

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严重超概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指示,要求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建立立项审批及概算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超概责任追究。为此,我委牵头起草了《通知》,重点对项目前期、工程变更、概算监管及责任划分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强化管理的要求。会前,已征求市财政、审计、住建、交通、水利、经投、交投等部门意见,我委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此稿。

二、主要内容

在继续严格执行张政办发〔2017〕16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7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投资条例》规定,针对超概的主要原因,《通知》拟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

一是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工作。主要考虑进一步提高项目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做好概算控制打下基础。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如实规范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确保不漏项、不缺项,并落实好建设资金来源。未经可研审查的项目,不得提请市投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市发改委批复的可研报告投资估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确定的额度。

二是进一步强化限额设计要求。主要考虑通过部门联动和源头控制,确保按批复的可研报告投资估算限额要求开展初步设计。由市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批复,同时市发改委开展投资概算审核。超过可研批复投资估算10%及以上的,可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编报可研报告,或责成项目单位重新开展初步设计、重新编制项目投资概算,市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须对初步设计重新审查批复,确保投资概算不突破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10%。

三是进一步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主要考虑解决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监管问题。强调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开展施工图设计和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施工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无故擅自变更,确有必要调整和变更的,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同时,变更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应按国家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未经批准而自行实施工程变更的,由实施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支付变更增加的费用。

四是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考虑解决建设过程中概算监管缺位问题,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的职能职责。要求严格执行“一项一码”制度,对投资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实行实时在线监管。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建项目采取现场核查或委托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设计组织实施;财政局按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在资金拨付时,对概算执行明显异常的项目,在整改前暂停拨付建设资金;审计局将项目概算控制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纳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任审计及有关专项审计;代建单位对项目投资概算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管,不得纵容项目单位违规超概行为。

五是进一步强化超概项目惩戒。主要考虑进一步强化违规超概的责任追究机制。拟对超概项目按以下办法予以惩戒:(1)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筹措超概资金。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业务技术用房以及医院、学校等社会事业项目,市财政局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按超概金额的10%扣减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事业运行经费预算,扣减总额度按500万元封顶,当年确有困难的,可分年度扣减,但最长不超过3年,扣减的资金专门用于弥补超概项目建设资金缺口,未扣减完前,市财政局不得增加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基数。‚对干线公路、水利、机场及铁路配套等领域专项建设项目,因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和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超概的,资金缺口从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相应专项资金中解决,不得向市人民政府新申请安排超概资金。(2)对项目单位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超概10%及以上且超概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须按要求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及有关附件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在对调概环节和原因进行分析、划清责任并整改后,再向市发改委报送概算调整申请,由市发改委组织评审核定后提请市投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审议决策。其中超概50%及以上或超概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按有关规定问责到位后,再提请市投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审议决策。对市投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审议决策的重大项目,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概算增加的,对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追责问责。具体追责问责工作依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施。(3)对引起超概问题的中介机构予以惩戒。对勘察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缺陷造成项目概算发生重大变更,对工程咨询、造价、评估等中介成果中出现漏项、缺项等现象,导致项目超概10%以上或超概未超过10%但超概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将有关机构纳入信用张家界“黑名单”,依法限制其承担全市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4)对概算控制不力的代建单位予以惩戒。因代建单位自身管理原因造成超概的,按现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纳入信用张家界“黑名单”,依法限制其参与代建活动,同时由代建单位赔付相应超概投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