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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十二项工作措施》的通知
张建发〔2014〕49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十二项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开发区住建分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十二项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6月17日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十二项工作措施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前段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结合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交办的“四走四问四解”活动征集的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的问题,根据职能职责,明确了解决各项问题的牵头责任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决定集中精力对以下12个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解决工程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问题。承诺如申报资料齐全,当天退还。牵头责任领导:副局长杨新明。责任单位:市、区县(含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时限:发文之日起。
2.关于个别建设工程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严格执行《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张建发〔2013〕64号)规定,招标相关文件中存在不合理或违法违规条款、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倾向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出具书面修改意见,招标代理机构须按规定修改并经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出。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理力度,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牵头责任领导:副局长杨新明。责任单位:市、区县(含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时限:发文之日起。
3.关于出售招标文件费用过高的问题。按照湘价服〔2002〕328号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最高每套不得超过400元。全市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全市及办理入张备案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时限:发文之日起。
4.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不合理的问题。按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按照湘价服〔2003〕147号文件规定,我市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收取。全市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全市及办理入张备案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时限:发文之日起。
二、解决工程招投标政策不完善的问题。
5.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上限值审核以哪个部门为准的问题。全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先将工程预算报工程项目投资部门会同财政评审单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会审初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据会审初审意见及相关行政法规,核发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上限值核准意见,方可作为工程施工招标依据依法开标(市级层面实际是按此程序操作执行)。我局与市财政局进一步衔接后再出台相应操作规程下发执行。牵头责任领导:副局长谢旭。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配合单位:市、区县(含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6.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政策引导、做优做强本地企业的问题。积极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衔接并争取支持,出台我市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信誉评审加分的政策。责任领导:副局长杨新明、副局长谢旭。责任单位:建筑管理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7.关于在工程招投标实际工作中存在缺位、错位、越位的问题。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依法理顺工作关系。市住建局联合市监察局、市发改委等部门下文,明确市与区县、市直有关部门之间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权限。牵头责任领导:副局长杨新明。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8.关于有的地方制订的工程招投标管理政策与省住建厅“两个规定、五个办法”不一致的问题。建议请市纪委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对地方出台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清理。牵头责任领导:副局长杨新明。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三、解决工程招投标政策透明度不强的问题。
9.关于电子化招投标在我市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按照省住建厅“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部署,现阶段我市主要推进施工招标项目电子辅助评标全覆盖,重点是桑植县、慈利县要加快交易中心建设,实现电子辅助评标。责任单位:桑植县建设局、慈利县建设局。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10.关于工程招投标政策掌握不全面、了解不及时的问题。将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制订(或修订)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时在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布,便于公众查询。每年组织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施工及监理企业招投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评标评委开展工程招投标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四、解决工程招投标中腐败行为时有发生的问题。
11.关于打击虚假招标和规避招标的问题。建立实施标前项目实地踏勘制,对未招先动工的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及时调查取证,下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执法意见书》。加强与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建筑市场执法支队的联动执法监察。规范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计划书制度,审核招标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加强招标项目跟踪管理,对规避招标的建设单位进行约谈,并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牵头责任领导:副局长杨新明。责任单位:市、区县(含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市建筑市场执法支队。时限:发文之日起。
12.关于打击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的问题。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文明倡议。取消施工招标报名环节,严格执行资格后审。修订《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标跟踪管理办法》。加大对工程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的惩治查处力度,加大与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查案工作力度,对查处的腐败案件定期公开曝光。责任领导:副局长杨新明、纪检组长谢碧清。责任单位:市、区县(含开发区)建设局监察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市建筑市场执法支队。时限:发文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