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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外地入张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ZJJCR-2013-16007
张建发〔2013〕72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外地入张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
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局,局属有关单位,外地入张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
为加强对外地入张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防止资质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设行为,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外地入张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外地入张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实行入张承揽业务备案制度。凡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必须办理入张备案登记后,方可承接建设工程业务。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外地入张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局建筑管理科负责。已办理入张备案登记的企业在区县承揽业务的只要查验备案表,不再另行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在市、区、县之间的流动,无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三、外地入张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备案,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驻张负责人持《外地入张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一、二)到场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两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驻张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3.拟派驻项目负责人(总监)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诚信证明(施工企业);
5.外省入张企业须提供外省入湘登记手续。
四、外地入张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备案登记:
1.所提供的备案资料不齐全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
2.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重大市场违规行为的;
3.在张承接业务期间,被记两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两年内不予备案登记;
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外地入张企业备案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驻张负责人或拟派驻项目负责人(总监)等登记信息如有变更,须持原备案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手续。有效期满应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六、加强《外地入张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表》的查验工作,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合同备案机构、施工许可核发机构受理招投标备案、合同备案、施工许可核发时,对有外地企业参与招投标或作为责任主体办理相关手续时,均须查验《外地入张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表》,对未办理入张备案登记的,不得备案、核发。
七、加强对外地入张企业的考核管理,外地入张企业中标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须按规定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影像、指模电脑采集存档手续,接受指模打卡考核管理。
八、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外地入张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
2.外地入张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表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1月1日
附件1:
外地入张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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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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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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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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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注册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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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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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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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张 概 况 |
驻张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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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张项目负责人 |
驻张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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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张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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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张职工人数 |
共:人,其中技术职称人员:人;工程系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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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三年代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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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结构 |
层次 |
面积 |
造价 |
开竣工日期 |
质量等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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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张施工企业意见 |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承诺:我们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张家界承揽工程及施工过程中,自愿接受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规范内部管理,自觉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若有违法违规行为,本企业自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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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建筑业协会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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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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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有效期 |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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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外地入张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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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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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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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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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注册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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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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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张 概 况 |
驻张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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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张总监理工程师 |
驻张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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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张职工人数 |
共:人,其中技术职称人员:人;工程系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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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三年代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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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结构 |
层次 |
面积 |
造价 |
开竣工日期 |
质量等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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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张施工企业意见 |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承诺:我们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张家界承揽工程及监理过程中,自愿接受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规范内部管理,自觉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若有违法违规行为,本企业自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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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建筑业协会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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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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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有效期 |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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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3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