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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实施细则

2011/03/16 2.0w 阅读 229 点赞
张家界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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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张家界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实施细则

ZJJCR—2010—16006

张建发〔2010〕43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经局务会研究,现将《张家界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

张家界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

达标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根据《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湘建建〔2010〕239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外地入张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均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为合格以上的即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

第四条市、区(县)安全监督机构要组建成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小组(以下简称“达标验收组”),负责所监督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评定工作。市达标验收组组建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并将市级达标验收组织形式、人员资格和具体工作办法报省质安总站。

区县达标验收组由区县建设局审定其组织形式、人员资格和具体工作办法等并将相关资料报市质安处。

第五条达标验收组由不少于3人组成,设组长1名。达标验收组成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工程类学历、中级以上工程类别技术职称、5年以上监督工作经验,且通过省质安总站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考核。

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区县达标验收组发生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向市达标验收组书面报告人员变动情况,并附新成员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达标验收工作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分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和装修施工实行阶段性动态评定。阶段性动态评定全部合格的工程项目,确认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合格;阶段性动态评定全部合格,其中主体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优良的工程项目,确认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

第七条工程项目每个施工阶段的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基础、主体、装修等分部工程各阶段性动态评定时,工程施工应完成不少于该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且在该分部工程完成前该阶段性评定工作必须完成,否则该阶段评定为不合格。停工3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做分部工程阶段性动态评定。

第八条为强化项目施工阶段各阶段性动态评定,工程各阶段性动态评定与质量工程验收相结合。即在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相应阶段性动态评定,否则不得进行相应质量验收,同时不得拨付相应阶段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

第九条阶段性动态评定按照施工项目部自查和整改、建筑施工企业组织考核、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评价、达标验收组组织复查的程序进行。

施工项目部要严格按照相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组织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项目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每周组织不少于1次的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和整改记录。

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有关规定要求,对工程项目每个施工阶段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检查考核和评分,并形成评分记录,作出考核结论。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项目部自查和整改情况的检查,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并根据检查情况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附件二,下同)上签署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意见。

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部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考核以及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的评价后,将自查整改汇总目录、企业考核评分汇总表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报项目监督安全监督机构,提出阶段性评定申请。

日常监督评价按照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对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以及项目现场重大危险源识别与控制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相关监管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第十条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施工企业阶段性评定申请后,其达标验收组在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组织复查。复查结合日常监督评价,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评分的基础上,日常监督评价中每下发一次整改通知的,在复查评分分值中扣1分;一次停工通知的,在复查评分分值中扣2分;记录一次一般不良行为的,在复查评分分值中扣3分;记录一次严重不良行为的,在复查评分分值中扣4分。工程项目各阶段性评价全部完成后,提出该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结果。

安全监督机构应针对达标验收组复查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对阶段性动态评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实施差别化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并将阶段性动态评价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项目完成以后,监督机构根据三个阶段动态评定结果,对该工程项目综合评定(附件一)。

第十一条 加强对阶段性动态评定时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检查,对在阶段性评定过程中发现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签署虚假不符实际评价意见,按照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相关条款认定上报严重不良行为,规范监理评价行为。

第十二条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各项目达标验收结果及时排序汇总在每季末25日前报区县建设局和市质安处,并安排专人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各区县建设局及市质安处应将达标验收结果分企业汇总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不属本市管辖的企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有关情况抄送企业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达标验收工作实施层级监督检查。

市达标验收组应根据各区县上报本地达标验收项目排序汇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按工程类别随机抽取,数量不少于上报的达标验收合格项目总数的10%,最低不少于5个(低于5个的,全数抽查)。抽查工作可结合“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评选检查、季度性督查进行,也可安排进行专项检查。抽查项目名单由市达标验收组随机抽取确定,并接受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现场监督。

对验收评定不认真、标准掌握不严格、项目抽查符合率低于50%的区县,将全数否决该区县上报的达标验收合格项目,并暂停该区县达标验收组验收评定资格,严格要求限期整改,直至整改通过;对项目抽查符合率高于50%的区县,将按照项目抽查符合率同比例和区县上报的达标验收合格项目总数的排序汇总情况,确定该区县达标验收合格项目的数量和项目名称(具体计算示例见附件三)。

第十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和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大投诉举报处理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44-8222568,0744-2160210。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工程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汇总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结构形式

工程规模

基础阶段性评分

评定等级

主体阶段性评分

评定等级

竣工阶段性评分

评定等级

根据《张家界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该工程综合评价为:。

经办人:

审批人:

安全监督机构:盖章

年月日

附:基础、主体、竣工三个阶段性评定表。

附件二: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

评 定 表

申报单位: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评定阶段

结构形式

工程规模

分部工程

完成比例

%

工程

项目

自查

以及

整改

情况

附自查和整改汇总目标

项目负责人:(签章)

施工

企业

现场

考核

意见

附施工企业考核评分汇总表

企业负责人:(签章)

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章)

工程监理评价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日常监督评价情况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次数:次

下发停工整改通知次数:次

记录一般不良行为次数:次

记录严重不良行为次数:次

项目安全监督工程师:

验收评定小组阶段性评定结果

复查时间

复查评分

最终评分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该项目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等级为:

达标验收组组长:安全监督机构:(盖章)

组员:

注:本表一式三份,施工企业、验收评定小组、安全监督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件三:

确定各区县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

合格项目数量的计算与示例

计算式:

一、按本办法规定确定区县项目抽查数量,项目抽查率r(r≥10%)。

二、符合率C。

A:本区县上报的达标验收合格项目总数。

B:市达标验收组检查符合的项目数。

三、区县达标验收合格项目数N。

当C>50%,N= A×C,N数值出现小数点时按四舍五入方式取值;

当C≤50%,N=0。

例:某县2010年上报的达标验收合格项目总数为200个。市达标验收组以及该县达标验收组随机抽取,确定抽查项目22个,项目抽查率11%(>10%符合规定要求)。

经专家组检查,共有140个项目符合要求,项目符合率

该县2010年达标验收合格项目数N=200×63.6%=127,即该县上报的达标验收合格项目排序汇总前127个项目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合格项目。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安全质量达标验收△实施细则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0年11月18日印

(共印60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