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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1/02/20 1.1w 阅读 79 点赞
张家界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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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张家界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张建发〔2011〕6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在张各开发、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张家界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建筑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通知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1年2月18日印

(共印30份)

张家界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今年3月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市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付少云

副组长:杨新明、向才文、吴献军、符启化

成员:张炼、王兆钢、王育红、李湘耀、宋兴平、高建斌、符先明,各区县建设局分管建筑业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建筑管理科,由张炼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施工图(含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图纸)未经施工图纸审查机构审查且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的;重大设计变更未按程序报批擅自组织施工的;

5、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工作步骤

1、排查摸底阶段(3月1日至3月30日)

各单位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分析本行业的形势,针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严重违法非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认真组织发动,督促全市生产建设单位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对本行业内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3月底前将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单位名单和非法违法现象报局建筑管理科。

2、执法治理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不依法招标投标、不办理施工许可、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对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行为进行查处,各投标监管部门及造价部门配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对施工图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区县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级建设执法、监管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应建立检查台帐及重大安全隐患台帐,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限期整改通知,对问题较严重的单位或建设项目应及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督促检查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复查等方式,对市管建设项目及各区县建设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加强对各单位的工作督查和指导,严格把握标准,及时发现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总结提高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

各区县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漏洞,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市质安处、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及各区县建设局要强化“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具体研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深入基层督促指导。

(二)突出重点,重拳出击。要突出重点部位、突出重点单位,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准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严格做到“三个一律”:对非法建设或建设存在重大隐患经责令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工;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对非法违法建设单位及责任人,一律按法律法规上限予以经济处罚。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各单位在“打非治违”行动中打击处理不力、工作走过场,致使本地区行业内非法建设行为依然存在或引发事故的,要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

(四)及时反馈、汇总情况。市质安处、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及各区县建设局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度情况。一是3月10日前,各单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局建筑管理科,要求明确整治重点、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组织领导、联络人员等内容;二是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及时按规定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非法建设单位名单,并自3月10日起每10天报送一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最后总结材料和报表,于6月25日前书面加盖公章后报局建筑管理科(联系电话:2160211,传真:212969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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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