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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张家界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细则
ZJJCR—2010—16005
张建发〔2010〕42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局务会研究,现将《张家界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
张家界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
认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的提高,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依据《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湘建建〔2010〕228号)和《张家界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张建发〔2010〕27号)文件,开展我市的安全认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级安全认证工作委托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县(区)级安全认证工作委托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建筑业协会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等有关规定,对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二级和市管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价及动态检查。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价为合格的,即为通过安全认证。
第三条 市建筑业协会组建成立“张家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以下简称“市安全认证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市级安全认证申请,组织开展市级安全认证工作和县(区)级安全认证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已通过本级安全认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动态检查,公布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的市级安全认证意见和动态检查情况通报。
市、县(区)安全认证中心应当制定完善的工作办法和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不少于30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专家库和社会评价评委库,并予以公布。县(区)安全认证中心将工作方案和人员设置等报经“张家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标准化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区)建设局行文成立。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提出安全认证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建筑施工企业自我考核评价合格;
(三)申请安全认证前两年内至少创建一个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四)企业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均已经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达标验收。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认证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张家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自我考核评价报告(含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所有在建项目检查的评分表及企业自我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考核评价意见)(附件2);
(四)企业获得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达标验收意见复印件、企业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检查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附件4);
(六)企业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七)企业贯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手册;
(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全套资料目录(制度、机构设置、标准、操作规程等具体资料企业留存备查)。
第六条 安全认证程序:
(一)建筑施工企业具备条件后,向当地安全认证中心提出申请;
(二)安全认证中心接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予以登记受理;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和需要补充的资料。
(三)安全认证中心在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申请后,对企业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其达标验收意见在张家界建设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四)安全认证中心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公示无误后,成立3人以上的安全认证评审小组对企业安全认证申报资料进行现场核查。评审小组的工作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现场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实施,并依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给予评分。
(五)安全认证中心评审小组对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在建工程项目抽查比例不少于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20%(最多不超过15个项目,企业在建项目少于3个的应全部抽查。在建工程项目在市外的,以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达标验收意见为准,不列为抽查项目)。安全认证评审小组对抽查项目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检查和打分,并根据现场核查和项目抽查的打分和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确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得分和等级。
(六)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进行社会评价。对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级为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认证中心组织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进行社会评价。社会评价由社会评价评委库中抽取10人召开专门会议,采取记名打分方式进行评分,评委评分的汇总得分即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社会评价得分。
(七)安全认证评定。安全认证评定采取百分制记分。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安全认证评定得分=(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得分*0.8) (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社会评价得分*0.2)
安全认证评定得分90分及以上的,安全认证评定为优良;安全认证评定得分75分及以上的,安全认证评定为合格。
(八)安全认证审定发布。安全认证中心应将安全认证评定得分和安全认证评定结果在张家界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安全认证中心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发布。发布结果由市安全认证中心在张家界建设网上公告。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全认证中心应当给予企业通报批评,并列为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不合格等级:
(一)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的;
(二)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公示后发现有企业未申报项目的;
(三)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且经查实的。
安全认证中心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级不合格的,应当责令企业整改,并在三个月之后方可再次受理安全认证申请。
第八条安全认证有效期为三年。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认证有效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安全认证中心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经安全认证中心复核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延期,安全认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安全认证中心应实施动态核查制度。市、县(区)安全认证中心每年度应对通过本级安全认证的部分企业进行动态核查,经核查发现企业不具备安全认证条件的,报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后,取消该企业安全认证。动态核查企业数量不低于通过安全认证企业总数的10%。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纳入动态核查范围: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本年度受到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
(三)本年度因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突出安全生产隐患,被记录二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本年度被列入安全管理差别化单位的;
(五)被举报在申请安全认证中弄虚作假的;
(六)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
(七)安全认证中心规定的其它应纳入动态核查范围的情形。
第十条 市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对市安全认证中心的投诉举报。市安全认证中心对县(区)安全认证中心的工作实施情况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情况实施抽查。发现未按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认证、动态核查,报请市标准化领导小组同意后,暂停或中止该安全认证中心的安全认证资格,其县(区)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市级安全认证中心申请安全认证。
第十一条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及时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验收(每个工程项目的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修施工阶段的检查不少于1次),并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上录入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2012年底前通过安全认证。其中一、二级企业应在2011年底前,三级企业应在2012年底前通过安全认证。具有其他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2014年底前通过安全认证。
对未按期通过安全认证,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延期换证。
第十三条自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对于新设立或受到行政处罚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新颁发或返回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该企业未取得安全认证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期换证。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张家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
申请表
企业名称(章):
填报 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二、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受理申请的评价单位填写。
三、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应有空项。如没有填写的内容请填写“无”。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及附件,一律使用A4型纸打印。
六、本表可在张家界市建设信息网(www.zjjjs.gov.cn)下载后用A4型纸打印。
承诺 书
本单位承诺,在参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本单位经自评后认为达到以下等级:
□合格□基本合格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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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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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邮编)及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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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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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设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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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务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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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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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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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等级及批 准时间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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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
增项(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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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1) |
增项(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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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2) |
增项(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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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3) |
增项(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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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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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
职务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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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
职务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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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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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人数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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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安全认证当年度和上一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
年 |
共发生事故起;死亡人;重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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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发生一般事故起;较大及以上事故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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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共发生事故起;死亡人;重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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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发生一般事故起;较大及以上事故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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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安全生产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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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安全认证当年度和上一年度受安全主管部门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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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奖项 |
工程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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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安全认证当年度和上一年度受安全主管部门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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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罚项 |
工程项目名称 |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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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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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发证单位 |
发证时间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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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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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技术职称 |
专业 |
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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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发证单位 |
发证时间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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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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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种 |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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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发证单位 |
发证时间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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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张家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自评汇总表
企业名称:经济类型:
资质等级:上年度施工产值:在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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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 |
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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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等级 |
实得分 (满分100分) |
单项评分实得分 (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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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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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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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
安全技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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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
设备与设施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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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评分实得分 ①×0.3+②×0.2+③×0.3+④×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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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评分表中的实得分为零 的评分项目数(个) |
分项评分表中的实得分为零的评分项目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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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评价等级 |
单项评价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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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能力 综合评价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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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能力 综合评价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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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意见: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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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负责人 |
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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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企业安全管理者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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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得分=(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实得分+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实得分)÷2
附件3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企业名称:(盖章)在建项目个数: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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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工程 类别 |
工程 规模及工程 造价 (万元) |
开工 时间及形象进度 |
项目负责人及建造师证注册编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
技术负责人及职称证书编号 |
专职安全员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
施工员及证书编号 |
质量员及证书编号 |
标准员及证书编号 |
机械员及证书编号 |
材料员及证书编号 |
资料员及证书编号 |
施工现场达标验收情况 |
附件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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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 (施工 现场) 名称 |
建筑 面积 (㎡) |
结构 类型 |
总计得分(满分分值100分) |
项目名称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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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满分分值为10分) |
文明施工(满分分值为20分) |
脚手架(满分分值为 10分) |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满分分值为 10分) |
“三宝”、“四口”防护(满分分值为10分) |
施工用电(满分分值为10分) |
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满分 分值为 10分) |
塔吊(满分分值为10分) |
起重吊装(满分分值为5分) |
施工机具(满分分值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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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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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负责人 |
受检项目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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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细则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0年11月18日印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