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家界市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指出“维护公共安全体系,要从最基础的地方做起。”基层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基层管理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决定着国家治理的根基和水平。长期以来,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难题困扰基层。就消防监管而言,改革转隶后,由于法律法规修订,部门权责调整,基层消防监管权责不一致、监管缺位的问题日益凸显,消防监管“最后一米”如何落地成为制约当前消防工作的难题。亟需建立健全基层消防治理政策机制,建强配齐基层消防监管力量来消除基层监管空白盲区,形成监管闭环。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强化基层消防安全体系能力建设,筑牢基层消防安全防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张家界市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二、《细则》出台的意义
此次出台的《细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打通基层消防治理“最后一公里”,不断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将进一步实现基层抗御火灾能力显著增强,“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显著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四部分,提出五大项12小项重点任务。一是夯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细则》完善了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职能,明确了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中承担的责任。提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对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业务指导。二是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细则》要求各区县要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和《湖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2号)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推行“防消结合”模式,探索将乡镇专职消防队和安全生产事务中心进行一体化建设,达到“四有”(有营房、有人员、有车辆装备、有战斗力)标准。重点单位、社区应当按照要求建好用好微型消防站,村委会应当按照要求组建志愿消防队,并依托辖区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三是健全基层消防治理机制。《细则》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机制,通过三级网格化排查模式,明晰各级工作人员及消防工作职责和重点检查内容标准,构建基层常态化消防检查巡查体系。各地要建立火灾隐患闭环协作处置机制,通过规范乡镇(街道)隐患处置流程,区县、乡镇(街道)两级分级挂牌督办,强化行业领域专业监管等措施实现火灾隐患闭环协作。四是全面落实各项保障。《细则》要求各地在人员、配套、能力素质等方面保障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运行。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特点人口布局等情况,整合编配消防应急处置、安全监管等各类基层消防工作力量,保障日常工作需求,加大对辖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的支持和帮扶力度。五是健全基层消防考核机制。《细则》要求各地将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完善奖励激励制度、健全问责追责机制,推动相关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