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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政策解读

2023/12/21 1.7w 阅读 307 点赞


关于《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政策解读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将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七条措施》,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执法环境,为执法人员开展包容审慎执法提供执法依据和制度保障,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精细化水平。

二、制定依据。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4.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资规[2022]1号)第七条、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七条措施》等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接到任务后,市局充分梳理制定依据,由土地、矿产、规划执法业务科室在充分调研兄弟市州相关经验的前提下,提出各自业务领域的免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经集体讨论形成三张清单草稿。市局先后多次组织内部科室及直属相关单位就三张清单内容进行座谈讨论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10月8日,通过市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截止11月8日,没有收到相关修改意见,并向各区县局下发了征求意见稿,经汇总各区县反馈意见没有修改内容。

四、主要内容。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有不予处罚情形的事项17项(其中规划类不予处罚情形的事项3项,土地类2项,矿产类12项),从轻或减轻处罚事项2项,均为土地类一般违法行为。主要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处罚执法清单的事项,明确区分了二十六项处罚事项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部分情形,不予行政处罚。对于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经批评教育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没有形成或已经消除不良后果等情形明确可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十条处罚事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