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文件精神,引导和激励鼓励我市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研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向社会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发展,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制定了《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三张清单"》。
二、起草依据
引导和激励鼓励我市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研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向社会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2019年修订)》。
三、起草过程
1.草拟初稿。起草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重点咨询了省科技厅法规处,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起草了《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征求意见稿)》经多次讨论修改完善,2023年6月5日完成初稿。
2.广泛征求意见。将征求意见稿向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市级相关企业等4家单位和本机关领导及科室征求意见,在采纳了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三张清单"》。
3.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逐条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2019年修订)》、《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做到主体、依据、程序、内容和形式合法合规。
四、主要内容说明
该《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共三个部分,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行为。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1.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第二部分"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并有违法所得的行为。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第三部分"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并有违法所得的行为。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