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评定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文件的背景
1、根据房屋征收上位法要求,市级房屋征收部门须建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一直以来,张家界市已按要求建立备选库,但是没有制订管理办法,现为规范备选库动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市场秩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提升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服务水平。
3.《办法》以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作为依据,并充分征求相关市直部门、区(县)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二、文件起草依据
文件起草主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政府令第268号)、《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政发〔2021〕6号)进行制订。
三、主要内容
评定办法主要从评定原则、评定对象、评定内容、评定程序、评定等级、结果运用六个方面规范张家界市评估机构备选库动态管理,具体内容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