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0年7月2日,市人民政府召开张家界市旅游经济发展专题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和刘革安市长的要求,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会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草拟本办法。根据
本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旅行社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18〕119号)、《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的监管职能而制定。
二、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共包括十一条,主要是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旅游市场主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二是明确了列入本市旅游市场主体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认定条件,三是明确了市、县(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的惩戒措施;四是对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移出、有关信息公示、风险提示、信用修复、实施日期等有关工作明确了遵循和要求。
三、重点事项说明
(一)目的与原则。本办法在拟订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突出社会信用体系在依法治旅实践中的独特作用,以期促进旅游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从源头上防治旅游市场乱象,引导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思路。起草小组以“管用实用、便于操作”为着眼点和落脚点,明确了拟定本办法的基本思路,重点对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的认定条件、惩戒措施等具体实施的内容尽量具体明确,避免范围过大、边界模糊问题。
(三)突出重点。一是结合近年来旅游市场监管的实践,对旅游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多次违法、屡屡不改、对违法失信行为不以为然等问题,作为信用监管的重点对象加以惩戒;二是针对当前一人注册多家旅行社或企业股东分头注册公司以规避法律处罚,达到在停业整顿期间不影响其实质经营和现实利益的目的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现实问题,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实际控制人一并纳入信用监管范畴,予以惩戒;三是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大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信用监管,以期促进旅游业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文明”高质量、高水平全面发展的目标。
(四)其他事宜。一是鉴于目前旅游经营者对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及其有关规定知晓度不够等现状,同时体现本办法的条理性和层次性,本办法沿引了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部分重要条款;二是湖南省目前没有出台省级旅游市场黑名单,因此,本办法未明确上报列入省级旅游市场黑名单的条件和情形;三是本办法在拟订过程中,参考借鉴了厦门、宿迁等外地旅游市场关于信用监管方面出台的相关办法;四是反复征询、吸纳了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市信用办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