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支持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发展,全面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湘政办发〔2016〕69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外地先行城市企业集群注册、集聚发展的经验做法,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进一步推进了注册登记便利化。本办法创设了集群企业住所托管模式,明确了企业集群注册定义,对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小微企业的初创成本,激发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以及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将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办法》与成都、东莞、长沙的集群企业登记办法比较,在适用对象、适用范围方面更加放宽。一是取消了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的区域限制,全市各个行政区域都可开展企业集群注册登记;二是更进一步放宽了托管机构经营场所面积的限制,只要具备集群企业住所托管的条件,都可以开展住所托管服务;三是放宽了适用对象的限制,只要是无前置许可的、无需特定经营场所的,或者暂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等,都可以进行住所托管,申请集群注册登记。
(二)拓宽了托管机构的类型。托管机构可以是企业类也可是非企业类,主要有以下3类:一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托管企业;二是经批准成立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园区孵化器或者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机构;三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具备托管服务能力的机构。
(三)明确了企业集群注册的负面清单。经营范围涉及国务院确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的,从事生产加工、餐饮、网吧、娱乐场所、担保、小额贷款、证券服务、拍卖、典当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定经营场所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上述企业住所不能被托管。
(四)界定了住所托管服务内涵。住所托管服务应当包括代收邮件、信函、法律文书等基本服务,同时又鼓励托管机构开展代理企业登记、企业年报公示,代理记帐、报税,提供投融资、股权并购、企业重组等服务。
(五)规范了托管企业、集群企业登记。规范了托管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表述,规范了集群企业住所登记提交材料,同时就集群企业住所变更等情形作了规定。
(六)重申了对托管企业、集群企业的信用监管。托管企业、集群企业,应当遵守《企业信用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依法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未依法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等情形,将被依法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三、办法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20年9月23日)起,有效期2年。
政策政策解读
张家界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2020/09/23 1.9w 阅读 15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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