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提高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效率,起草了《张家界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起草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依据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2016〕107号)、《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张财教〔2019〕587号)、《中共张家界市委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张发〔2017〕14号)等有关文件。
二、出台《办法》的意义
本《办法》的起草制定

:一是有利于规范管理。对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支持对象与方式,以及组织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水平。二是有利于提高效率。依照《办法》相关规定,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支持科学研究与试验及相关的科学技术活动,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有利于科学监督。本《办法》是对相关规定的合理补充与完善,实现对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有利于规范、监督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组织管理责任主体的行为,特别是加强对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监督。
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