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部署,2020年7月9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8年3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李克强总理连续4年召开全国“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聚焦“放”“管”“服”和“营商环境”四个关键词,强调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
二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明确任务。省委、省政府将“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列入了湖南省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我市也将此项改革纳入了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重要工作,要求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的改革目标。
三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一方面,我市于2016年启动“两集中两到位”改革,2018年9月3日启用新政务大楼,市直单位集中入驻同步完成。但到目前,事项集中不到位、入驻不彻底等问题仍然存在,群众企业办事仍需来回跑路、反复排队、重复提交材料,群众对此反映较大。“不集中”“不到位”已经成为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堵点和难点,需要通过强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再造办事流程,集中监管审批,廉洁高效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近期印发的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参照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和<省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集中入驻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号),并结合了《张家界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张办发〔2016〕32号)及目前改革工作实际。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书面征求了45家市政府部门及市委有关单位意见,其中,43家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共提出6条修改建议,经研究,对其中1条建议予以采纳、2条建议部分采纳、3条建议未予采纳。根据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实施方案》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和形式符合规定。《实施方案》分别经2020年6月2日第83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6月18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9日,《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三、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工作任务及步骤、运行机制、工作要求五大部分,对改革单位、主要工作任务、线上线下审批服务运行机制等进行了要求。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如下:
1.关于《实施方案》与《张家界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张办发〔2016〕32号)的关系。《实施方案》是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提质升级,一方面增加了审批服务向电子平台集中、电子监察到位的工作目标,另一方面,针对上级最新要求及我市“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的薄弱环节,对重点业务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张办发〔2016〕32号文件依然有效,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等工作,继续参照该文件执行。
2.关于改革单位。承担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市政府部门为必纳入单位,市委有关单位根据实际纳入。事项少或事项办件量少的市政府部门,采取委托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或审批,可以不单独设立前台窗口,但其它工作任务不变。
3.关于两个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市交警服务大厅作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应按要求完成《实施方案》中除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以外的工作任务,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和检查考核。
4.关于工作问责。对改革中有令不行、执行不力的部门及个人,参照《张家界市投资建设项目和“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责任落实问责办法》(张办发〔2016〕41号)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