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的通知》(以下简称《基准》)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职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划入我局,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结合本部门职责情况,对《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版)(张建发〔2019〕34号)》进行增加补充。
二、起草依据
该《基准》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版)(张建发〔2019〕34号)》进行补充完善。新增加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行政处罚事项7项。
三、起草过程
2020年5月草拟了《基准》(征求意见),征求局相关部门科室意见,并采纳修改了1条意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由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6月10日送局务会成员审签,并原则性通过。
四、主要内容
《基准》由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依据、处罚依据具体条目和处罚标准、自由裁量情形、处罚幅度6部分组成。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三)项、第三十八条(四)项、第四十二条的法规逐项进行编制。每项行政处罚按一般、较重、严重违法行为三种情形分设,每种情形对应相应的处罚幅度,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规范了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幅度。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