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
政策通知公告

转发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04/09 1.1w 阅读 375 点赞
转发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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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转发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张建办〔2013〕11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办函〔2013〕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区县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在3月底以前,对辖区内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做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基本情况、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质量安全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于4月5日前将排查情况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附后)上报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区县建设局还应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会同房地产(住房保障)及林业、煤矿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商量对策,督促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认真整改,对存在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的项目,该停工的停工,该依法处罚的实施处罚,并将情况报告区县政府。

二、开展重点检查。市住建局将于二季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各区县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排查情况,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线监督员的监督情况,检查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情况、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使用情况、检验检测、重大危险源识别、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质量安全控制状况、以及项目监管信息录入情况。对项目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责令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报全市并上报市政府、省住建厅重点督办。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结构形式

形象进度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是否

进行

招标

投标

是否

合同

备案

是否办理施工

图审查备案

是否

办理

监督

是否

办理

施工

许可

是否

录入

信息

平台

关键岗

位人员

到岗履

职情况

工程检

测执行

情况

工程实

体质量

安全状

况

检查处

理意见

1

2

示例:

3

和谐家园

××市(或

××市××

县)

框架、主

体5层

××m2

××万元

××市

房产局

××公司

××公司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较好(一

般、差):

安全不到位

一般:

原材料、

试块送

检不及时

一般:砼柱跑模、偏

位严重;脚手架连墙件数量不足。

×月×

日下发

整改通

知书,

经复查

已基本

整改到

位。

4

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